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有关规定和上级单位和部门的要求,日前,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及党员队伍状况,开展201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该院全体党员(含离退休党员),内容着重围绕“学习党章”、“对照党章”结合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从七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一是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四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勤俭节约,生活扑素,不讲排场、比阔气,不铺张浪费。六是否自觉同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做斗争,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做到立场坚定、态度鲜明。七在日常工作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开展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工作可以使每个党员对照党章找差距、查不足、强党性,自觉纠正与党章不相符的思想和言行,把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按照党章的标准评议党员,稳妥慎重地处置不合格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党性意识、纪律意识,切实维护党章的严肃性,促进广大党员自觉遵守党章,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讯员 谢辉)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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