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上网,是落实审判公开,实施阳光审判、以公开促公正的有力举措;也是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实现人民群众知情权,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新创举;更是拓宽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司法公开的平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已经公布,新疆哈密市法院全体干警按照文件精神进行了学习讨论,为进一步落实裁判文书上网打好理论基础,该院采取“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采取了六项具体措施为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预热。
一是明确上网文书范围。该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规定,调解和撤诉结案的案件原则上不上网;判决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外,其他案件判决书经研究室评查审核后可以上网发布;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不上网发布。
二是保护当事人隐私。对上网的文书适当作技术处理,当事人为公民的只标注姓而不公示全名,其他如身份证号码、具体住址等涉及个人的信息予以处理,刑事案件被害人、证人的姓名也要求作技术处理,注重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工作。
三是规范文书制作和审批程序。实行裁判文书“层层校对制”,对每一份裁判文书,在撰写、打印、签发到送达各个环节,分别由案件的主审人、合议庭成员、审判长依次核稿后,提交庭长或主管副院长签发,待同意签发后,再由该案主审人和书记员负责对裁判文书进行送达前的重新校对,方可送达各方当事人。裁判文书上网实行层级审批制度,结合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由案件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后,送研究室评查,对评定为优秀和合格的文书予以上网公布。
四是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门户网站、LED电子屏幕、案件信息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五是提高干警文书制作实务水平。定期组织法官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掌握其适用的范围,确保裁判文书正确适用法律;同时加强裁判文书写作中词义辨析、遣词造句、准确使用标点符号等文字基本功的学习,确保裁判文书制作的高质量、高标准。
六是落实奖惩机制。将裁判文书制作质量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对评选出的优秀裁判文书承办人进行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对评查存在瑕疵问题的裁判文书予以点评改正,增强法官精心制作裁判文书和严把质量关的责任意识,为下一步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做好充分准备。(通讯员 张庆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