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哈密市法院大泉湾乡法庭在该乡一农户家里,现场调解一起农民工工资案,4名赴新疆摘棉花的农民工在24小时内拿到了劳动报酬。
2013年10月,大泉湾乡大泉湾村的村民王某,承包了村里的土地大面积种植棉花,在秋季收获的集中时节,雇佣了来自河南到新疆务工的拾棉花工人刘某等四人,约定每公斤2元,并负责往返路费。务工期间,村民王某发现自家地里的棉花有被人偷拾的痕迹,此时恰巧有人向王某反映看到过拾花工刘某在晚上11点左右在棉花地里出现过,于是王某认为是刘某偷了自己的棉花,遂与刘某等四人发生了争执。刘某称自己没有偷王某家的棉花,在事发的晚上11点去棉花地是因为自己在白天拾棉花时不小心将自己的手机丢失,是为了寻找手机才去棉花地,并没有干其他的事情。
双方因争执不休导致矛盾激化,村民王某中途停止刘某四人务工,并且拒绝支付王某等4人之前所摘棉花的费用计4000余元。刘某等人多次找王某索要务工费,但王某均以偷棉花为由拒付,无奈之下,4人来到大泉湾乡司法所要求给予处理,司法所找到当事人双方给予调解,但由于村民王某态度坚决,抵触情绪严重,终是调解未果。随后,将王某起诉至大泉湾乡法庭。
大泉湾法庭覃法官接待刘某等四人后,了解到案件的前因后果,发现案件的标的虽不大,但是矛盾已经激化,覃法官立即与当地乡政府、司法所联系,驱车到村民王某家里进行合力调解。在覃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心平气和的坐下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大家情绪稍微缓和了一点,覃法官趁热打铁,赶紧协商调解方案,争取事情能够圆满解决。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协商,在众部门的努力劝说下,村民王某终于和4名拾花工达成和解协议。因为发生以上纠纷,王某不愿再雇佣刘某等人拾棉花,刘某等人也不用收底拾花,因此,王某折半价支付了四人工钱,刘某等四人拿到工资后在次日已经返乡,在覃法官和各部门协调努力下此劳务纠纷24小时得以化解。
近几年来,哈密市法院高度关注农民工讨薪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民工讨薪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特殊办法,保证农民工讨薪案件能够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并且在案件立案前先行开展立案庭法官的法律协调调解工作,这些办法措施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中起到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通讯员 张庆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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