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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路线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

时间:2013-11-01 15:23:3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谢辉
导读:当前,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以来,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始终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群众路线的宗旨,要求全体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坚持为民司法,不断增强群众情感,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一个时期以来,各种复杂原因导致司法权威不高,法院自身工作评价与社会评价存在较大反差,涉诉信访持续高位运行,人民法院加强民意沟通、有效服务民众、获得社会认同的难度和压力不断增加。当前,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以来,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始终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群众路线的宗旨,要求全体干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坚持为民司法,不断增强群众情感,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从根本上真正把握好群众路线作为人民法院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更加贴近群众。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群众,也一定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法官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法官的基础阵地,引导法官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思想感情、增强服务群众本领。

  倡导公正执法。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把群众当自己的亲人,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在加强审判管理上下工夫,采取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穷尽一切办法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案件质量,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对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的期待。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感情、作风、能力”为重点,切实解决当前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法官对待工作更细心、化解矛盾更耐心、执法办案更公心、接受监督更诚心,通过改进司法作风,增进群众感情,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群众不仅用法律标准去评判审判结果,而且还用社会道德、公序良俗去评判,对司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当事人是客观事实的亲历者,认可的是客观事实;法官依法办案,依据的是法律事实。在工作中,法官要结合辖区历史背景、风土人情、人文环境,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最大程度让法律事实接近客观事实,最大限度让当事人接受法律事实,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尽全力解决民生问题。民生关乎民心,群众的关切在民生问题上表现得更为集中和强烈。要在办好涉及民生案件上下工夫,密切关注、妥善审理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物业、食品安全、教育医疗、婚姻家庭、“三农”问题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在不违背法律底线情况下,尽量向弱势群体倾斜,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通讯员 谢辉)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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