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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法院创一流便民服务“窗口”

时间:2013-09-24 09:35:0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庆元
导读:新疆哈密市各级法院为了进一步贯彻司法为民宗旨,于去年12月起启动了立案接待窗口一站式服务并不断加以完善,推行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给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务。

  立案接待大厅是法院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是人民法院处理矛盾纠纷的第一道程序,新疆哈密市各级法院为了进一步贯彻司法为民宗旨,于去年12月起启动了立案接待窗口一站式服务并不断加以完善,推行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给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务。

  加强立案窗口功能建设,打造阳光服务平台 。

  以立案信访为便民突破口,通过完善办公硬件设施,灵活的将诉讼引导、涉诉信访、立案审查、救助服务、查询咨询、诉前调解有机结合,相互润滑,“放下身段”,建立了一个暖民心、顺民意的“一站式”服务窗口。在立案大厅里,该院将有关立案标准、案件流程、诉讼风险、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司法救助规定等全部上墙,全面公开,引导当事人依法起诉、理性应诉;对立案及诉讼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案件的审理流程及期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由法院统一印制“诉讼指南”放置在立案大厅显眼位置,免费向当事人发放。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

  涉诉信访案件及当事人,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室,由院党组和中层成员轮流值班接访,一改以前由“被动接访”向“先行服务”转变,及时倾听和解决百姓反映的热点、难点及历史遗留问题,使大量信访隐患在诉讼前排除,做到了不回避、不上缴矛盾。对涉案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做好群体性事件的源头预防工作,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截至8月底,该院信访接待室共接待来访群众153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46件,其中涉及民商事案件63件,刑事案件8件,执行案件49件,行政案件3件,立案5件,其他案件18件,做到有信必查、有访必接、有访必处。

  加大诉前调解工作的力度, 定分止争。

  去年以来,该院摒弃了立案庭只立不调的旧有观念,专门设立了诉前调解室,实行“调立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对来诉者在立案前,征求双方意见,同意调解的必调试调,做到了确定专人调,庭长带头调,全员配合调。至8月底,诉前调解室接待、审查来诉案件共计1100件,共结案758件:其中调解432件,撤诉326件;办理汉语案件598件,民语言案件160件;刑事自诉案件11件,当庭裁决率,调解率,法定期限内审结率,结案率,简易程序使用率均达到100%,当庭支付及案结事了率达到75%。诉前调解极大的减轻群众的诉累、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也减轻审判工作压力、节约司法资源。

  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为最大限度的延伸立案服务职能,积极为弱势群体和有困难的当事人畅通“绿色通道”。一是对亲自到立案庭起诉的、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设立专门的立案通道,做到快速立案、耐心解答;二是对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匮乏的当事人,为方便其准备或补充诉讼材料,立案庭专门设置了座椅,并提供纸笔,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开通诉讼保全快速通道,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一般案件在24小时内启动办理程序,快速、高效办结业务,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这样,既最大限度地便利了人民群众立案,又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落实司法救助政策。

  严格执行国务院制订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认真落实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鄢陵县法院对符合诉讼费缓减免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双方均属特困群体的当事人,还给予适当执行救助。据统计,2013年1-8月,该院共为106起案件当事人人次实施了司法救助,缓减免诉讼费用和发放执行救助金共计462118余万元,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 (通讯员 张庆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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