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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法院“把脉”调解对症下药显成效

时间:2013-09-02 16:15:0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庆元
导读:今年上半年,新疆哈密市法院紧紧围绕年初既定的加强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战略目标,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及立案调解工作。

  今年上半年,新疆哈密市法院紧紧围绕年初既定的加强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战略目标,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及立案调解工作。至8月中旬,诉前调解室接待、审查来诉案件共计1100件,共结案758件:其中调解432件,撤诉326件;办理汉语案件598件,民语言案件160件;刑事自诉案件11件,当庭裁决率,调解率,法定期限内审结率,结案率,简易程序使用率均达到100%,当庭支付及案结事了率达到75%。

  从去年诉前调解室成立以来,哈密市法院在开展诉前及立案调解工作过程中经过不断地实践、探索,逐渐摸索总结出一些调解工作的经验和方法,有效推动了调解工作的发展。

  制度保障,科学化发展。

  该院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关于加强调解工作以及案件风险防控的有关规定,使调解工作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诉前调解在矛盾纠纷的预防及源头治理方面提供了工作思路和方向。年初,哈密市法院紧紧围绕“四项重点工作”,在制定2013年度工作目标及考评方案时,把调解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加以强化,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目标考评制度,将案件调解率作为审判人员年终庭室及个人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奖惩。

  因案制宜,有的放矢。

  该院对于不同案件因案施策,对症下药。立案庭在接到当事人起诉后,第一时间结合案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送至调解室分流归类,把防范关口前移,开展多元化调解纠纷的机制:对一些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用当场调解,当场履行的方式,做到案结事了,不留尾巴;对于案情复杂、事实和证据还有待查核的纠纷,采取多次调解,待事实、证据查清后再进行调解;对一些积怨较深,对立情绪大的纠纷,采取先背靠背做工作,然后面对面讲清道理,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从法理、情理的角度真诚沟通,尽量使每一件纠纷都能找到合理的解决途径。

  创新调解新路径,讲究调解艺术。

  讲究调解艺术、机制创新,不断改进调解方法,利用该院搭建的诉前联调工作站的平台,最大限度提高调解成功率。哈密市法院要求办案法官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案制宜发现矛盾点,找准平衡点,捕捉切入点,寻找突破点,灵活选择调解时间、地点、方式,注重情、理、法并用,并认真总结成功案例的调解策略和方法,在审判工作中加以推广应用。目前,已总结应用并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感情回忆法”、“情法交融法”、“道德释理法”和“亲情友情叙旧法”、“权利义务辩析法”等。

  以点代面,把握时机覆盖式宣传。

  以点带面辐射司法宣传,延伸法律知识触角,在调解每一起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讲清道理,分清责任,释疑解惑,把纠纷矛盾同法律知识有机结合对照分析,对减少诉讼、控制上访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逐渐地,哈密市法院调解室慢慢成为了拦截矛盾纠纷的“桥头堡”,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通过调解员的“苦口婆心”,出色地完成了一桩桩调解工作,演绎出一个个案结事了、息事宁人的动人故事,对促进哈密市法院工作,推进平安哈密建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讯员 张庆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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