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地区中级法院以案件质效考核工作为抓手,强化审判管理,不断探索提升审判质效的新途径,将考核指标量化、细化到审判、执行、信访、执行和综合审判工作各环节,对审执人员和部门的办案数量、质量、效果实行月通报、月考核,最大限度提高两级法院案件审判质量。
2013年上半年,哈密地区两级法院质效综合指数80.6003,其中公正指数82.5901;效率指数80.1503;效果指数78.3972。审判执行工作呈现“九升三降”的良好运行态势。“九升” 即正向指标一审陪审率同比上升36.0954%;二审开庭率同比上升7.2903%;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比上升30.5236%;当庭裁判率同比上升44.8265%;审结率同比上升1.8062%;执结率同比上升8.3956%;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同比上升6.2185%;调解率同比上升8.8307%;撤诉率同比上升0.6760%;“三降” 即负向指标生效案件改判率同比下降0.1124%;18个月以上未结比下降0.06%;信访投诉率下降0.0967%;
审判质效考评机制的确立是衡量审判质量的“方向标”,是审判管理的龙头和核心。能够不断完善对法官审判工作的业绩考评,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张小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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