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宿舍内盗窃同事财物后,将赃物悄悄隐匿,随后又装作若无其事到单位上班,当日即被警方抓获。日前,该男子已被河北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22岁的甘肃省男青年罗某在本市一家美发店打工。2012年12月19日凌晨2时许,罗某回到位于河北区的员工宿舍内,趁同事刘某、杜某、韩某熟睡之机,将三人置于枕边的三部手机盗走,同时从刘某钱包内盗走人民币100元,并将韩某的移动电源盗走。为避免行迹败露,罗某作案后将窃得的手机和移动电源藏在了河北区一家网吧的三楼屋顶。待天亮后,罗某又装作若无其事地到美发店上班。三名被害人在发现财物被盗后随即报警,当日,罗某即在美发店内被警方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三部手机及移动电源价值人民币7600余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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