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信息化司法特点,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司法效果的重要手段,不断增加科技投入,今年以来,为业务庭室配备了三套便携式科技法庭设备并投入使用,实现了巡回审判与院内科技法庭开庭时一样全程数字化,这也是该院启用新技术服务审判工作的又一新尝试。
据了解,“便携式科技法庭”具有三大优势,一是审案实现“拎包即走”。在未使用便携式科技法庭之前,法官下乡巡回审理,无法实现开庭同步视频记录,“便携式科技法庭”设备可以集中在一个普通行李箱大小的专用便携箱内,箱内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网络一体摄像机、拾音器等,真正实现“拎包即走”。书记员只要安装好设备,“一键开机”就能立即开始工作。二是“便携式科技法庭”的使用,能够更全面、直观的记录庭审过程。在庭审过程中,运用该设备的拾音器、全景式摄像头、特写式摄像头进行庭审记录和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将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详细的记录下来,完整的反映庭审的整个过程。三是“便携式科技法庭”的使用,便于庭审笔录的校对。由于对案件的庭审过程作了全程录音录像,若诉讼参与人对庭审笔录有异议,可立即回放查看,及时校对庭审笔录中的失误,减少分歧,提高庭审有效性。
为了提高法官、书记员对便携式科技法庭的使用能力和水平,对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让法官和书记员基本掌握了便携式科技法庭的使用技能,实现网络文化与传统庭审的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蒲光明说道:“便携式科技法庭”的运用可实现设备带到哪里,庭审就能开到哪里,将法庭真正开在群众身边,可以真正解决行动不便或边远地区群众的诉讼难问题,切实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真正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讯员 杨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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