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鞭炮进山给母亲修墓,谁知燃放鞭炮引发山火,足足烧了8个小时才被扑灭,造成林地过火面积达375亩。2024年5月15日,凤山县检察院起诉的刘某星涉嫌失火罪一案,在更沙村街圩上现场开庭,经审理刘某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经审查,2024年3月24日11时许,被告人刘某星与家人在凤山县金牙瑶族乡更沙村陇烧屯“黄岩洞”坡为其母亲修缮坟墓完成后,就将“轰天雷”、排炮等鞭炮摆放在坟墓周围,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鞭炮。鞭炮在燃放过程中,一颗“轰天雷”落在坟墓后方陡壁岩草丛中爆炸并燃起火苗,火苗顺风势蔓延引发山火,过火面积达375亩。经消防队员、更沙村村干及周边群众等扑救,山火直至19时才被熄灭。
在庭审中,为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检察官结合案件的事实及失火案件频发的情况,教育被告人并告诫旁听的群众,在万物复苏、气温上升的日子,祭祀扫墓、生产生活要严格落实防火措施,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被追刑责方知悔。
(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左明青) 责任编辑:guanliyu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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