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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行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

时间:2013-12-04 15:18:26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王云峰
导读:从12月1日起,《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

    扩大监管范围,合理规划城市交通

  时不我待。随着工业污染源改造或外迁,机动车正成为城市空气最主要的污染源,相关污染防治工作只能迎难而上。下一步该怎么做?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丁焰告诉记者,首先,监管的范围要得到扩展。要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也就是说要从原来的机动车管理转变成移动源管理。这样不仅可以扩大原有的监管范围,也可以在理念上实现重要转变。

  移动源包括道路机动车和非道路机动车。道路机动车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机动车,而非道路机动车范围更加广泛,包括工程机械、园林机械、船舶、飞机、航天器等。非道路机动车主要使用的是柴油,排放的污染物也不容忽视。因此,应将非道路机动车纳入监管范围。

  其次,污染防治的思路要改变。以前的管理思路是以车为出发点,再扩展到油和路。而科学的思路要求城市交通合理规划,再对燃油提出要求。而黄标车淘汰、机动车环保监管等则放到了第三个层次。

  这是理念上的变化,说明要真正解决交通污染问题,首先要从城市整体规划和交通规划着手,也就是说,在城市刚开始设计规划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交通发展模式,比如,是以公共交通为主,还是以私人交通为主。我国还要继续推进城市化,提出这样的要求对于未来城市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而对于业已成型的大城市,由于城市布局已经基本完善,所以,只能通过限制车辆来减缓排放和污染,这其实也是一种教训。

  再次,对于公交车和出租车排放要提出明确要求。要求缩短公交车和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其定期更换高效的尾气净化装置。对于城市来说,使用频率最高的就是出租车和公交车。所以,鼓励二者定期更换三元净化装置是一个重要举措。

  最后,要制定低速汽车排放标准。农用车使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很高,并且这些车辆没有升级潜力。国家要求农用车的排放标准与轻型载货车接轨,实行统一标准,否则就只能淘汰,这实际上也是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

  丁焰建议,建立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这就要求进行机动车尾气监管的标准化建设,统一队伍建设,统一制度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记者 王云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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