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今日资讯

辽宁实行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

时间:2013-12-04 15:18:26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王云峰
导读:从12月1日起,《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

    车油不同步、机动车排污费征收等问题仍待解

  《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省机动车管理思路的变化。以前,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思路是以车为出发点,如今已扩展到油和路。然而要想实现初衷,在现实中又有不少因素掣肘。众所周知,现实的尾气排放既有车的问题,又有油的问题,“车油不同步”一直困扰着我国的汽车尾气防治工作。

  目前我国涉及机动车尾气防治的标准有两套,一套是关于车用汽油或车用柴油的“油品标准”,另一套是关于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汽车标准”。过去炼油厂的达标油品上市长期滞后于新车型上路,导致“有达标车没达标油”。

  当前,汽车生产厂商们最头疼的莫过于车油不同步问题。“汽车行业多年来希望与国际接轨,且在技术上早已实现了。但是国内的油不与国际接轨,汽车行业也只能按照国内的油品要求设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杜芳慈说。

  事实上,从今年7月1日起,国内开始全面使用国三柴油,柴油重卡的国四标准也于当天同步实施。但是由于油品供应跟不上,到目前为止,国家环保部、工信部等部门并没有明确发文通知执行柴油重卡的国四标准。车企本早就做好了准备,标准的又一次爽约让他们再次陷入尴尬境地。

  “车油不同步问题的解决要依照一个原则,就是无论是车还是油都应该优质优价,再则就是放开成品油的进口。”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张小虞说。

  除了汽车尾气排放,炼油、储运、汽车加油、汽车蒸发排放的汽油油气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估计每年达200万吨以上。我国目前有近10万座汽车加油站,但其中配有油气回收装置的不足1/10。因此,控制汽油车加油和蒸发排放的VOCs也是非常必要的。

  《条例》对新能源汽车使用的支持令人鼓舞。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这一点已成各界共识。然而数据显示,目前我国1.2亿辆汽车保有量以及每年超千万辆增量,几乎99%属于传统能源汽车。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新能源汽车技术仍处于探索阶段,种种技术难关的攻克尚需时日。

  一方面,汽车产销量迅猛增长,汽车带来的能源和环境压力与日俱增,另一方面,尚未成气候的新能源汽车远水解不了近渴。专家认为,欧美国家的做法极具参考价值:在投入大量资金研发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同时,助推清洁柴油汽车普及,把清洁柴油汽车的推广作为节能减排的主要手段。

  《条例》明确要求更新淘汰黄标车。黄标车数量虽然不大,不足汽车总量的10%,但排放的污染物却超过50%,所以,淘汰黄标车对减排作用非常大。但目前,在国家层面上,我国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政策鼓励淘汰黄标车。虽然一些地方已开始限制黄标车,如设置限行区和绿标路等,但同时也带来一个法律上的问题。专家告诉记者,其实这种做法是与《物权法》相悖的。因为车主已缴纳过养路费等相关费用,但却享受不到相应的权利,所以一些地方也出台政策,如返还一些费用或者直接进行补贴以旧换新。这部分补贴的费用从何而来?如果用所有纳税人的钱进行补贴,显然是不合理的。目前,我国还未推行收取机动车排污费这一举措,许多专家据此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黄标车征收排污费的相关政策。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