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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强当前农村留守儿童普法教育的重要性

时间:2017-11-20 10:52:0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导读:在中国有这样一个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群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产业的改革,外出务工者的增加也让留守儿童有所增加,随之而来的留守儿童法治教育问题日益凸显。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受侵害等事件时有发生,在这个群体规模逐年扩大的严峻形势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法治观念,任重而道远。

  法治报道讯 在中国有这样一个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群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产业的改革,外出务工者的增加也让留守儿童有所增加,随之而来的留守儿童法治教育问题日益凸显。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受侵害等事件时有发生,在这个群体规模逐年扩大的严峻形势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法治观念,任重而道远。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笔者根据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中心小学、刘家镇中学的调查数据显示,刘家镇中心小学农村留守儿童比例占30%,刘家镇中学农村留守儿童比例占67%,而且这种情形呈增长态势。留守儿童的日益增加,也让我们看到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监护人的正确引导

  留守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没有办法照顾孩子,绝大多数孩子是由年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祖辈来照顾,隔代教育及无法享受父母在思想认知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子女长期与父母情感交流的缺失,导致双方的沟通障碍越来越多,极易产生人生观、价值观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异常,一些孩子甚至因此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留守儿童由于亲情缺失,心理健康方面存在阴影, 部分留守儿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偏离正确方向,不少留守儿童欺骗说谎、拉帮结派、欺负同学,更有的留守儿童有小偷小摸、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违纪行为,缺乏法律意识。

  (二)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愈发增多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大多数只是把精力放在孩子的生存和生活上,而忽视了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加上留守儿童缺乏应变和自我保护能力,出现交通事故、溺水、女童被侵犯等等一系列安全问题。对儿童权利的保护不应该停留在成人中心的模式上,儿童需要形成自我保护的意识,而这一方面的规定却恰恰是我们所欠缺的。从长远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将有利于保护儿童自身免受侵害,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农村留守儿童法治教育缺失严重

  大多数学校没有专门的法治教育课,甚至连基本的思想品德课也没有,法治教育的教材及专职或兼职的授课教师更无从谈起。无论是从学校的方面,还是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方面来看,他们都希望孩子在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将来能跳出“农”门,这也是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打工的最终追求。因此,过分重视提高学习成绩,片面地追求知识积累,以应对考试、升学,从而忽视了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训练和培养,可能会导致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或受侵害事件增多,作为家长、监护人或学校都负有不可推脱责任。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普法教育的建议

  (一)加强学校教育,培育知法守法新人

  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阵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法治教育资源,加强法治教育工作。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法治教育机制,发挥教育主渠道、学校主阵地、教师主力军的作用关注留守儿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法治观念。二是以学法为契机,拓展宣传渠道,可以聘请法律专业人员作为学校的法治教育老师,定期给孩子们上法律知识课,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意识。三是通过利用互联网、影视、图书馆、普法教育机构、上警示教育课等多种方式,让他们从小就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有清醒的是非对错观念,远离违法犯罪。四是提升教师业务水平,教师要学法、懂法、用法,熟练掌握并运用法律法规,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法治及心理健康意识。

  (二)重视家庭教育,引导孩子遵纪守法

  家庭教育是国民素质教育的基础,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一个孩子的品德、行为、习惯各个方面的条件反射都是在父母直接影教育下形成的,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法律素养,对做好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很有必要。对于家长而言,家长更多的认为对少年儿童进行法治教育是学校的教育任务和教育职责,家长对学校这种依赖思想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学校与家庭沟通渠道的通畅;对于学校而言,在校期间学校可以对少年儿童的思想行为进行教育和规范,但对学生放学之后和寒暑假期的活动就失去了“管辖权”。在这个时候即使学生出现思想波动乃至行为失范,学校也无法起到约束作用。再加上有些学校疏于和学生家长之间进行主动交流,更加重了家庭和学校之间联系的滞后程度。

  (三)重抓社会教育,法治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在留守儿童法治教育过程中,社会教育的重要作用也不可小觑,相比于学校教育更为潜移默化,且并非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在今后的法治教育工作中,着力于三方平台的协调构建,有机结合,使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相互衔接,平衡发展,从而系统的提高留守儿童法治教育的整体效果。

  一方面,要将相关的责任以法定形式固定,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其中,既要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也要依法明确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各自相关职责;既要依法明确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也要依法明确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的关爱服务职能等。另一方面,要依法对相关责任的落实加强督导与问责。建立健全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规定强制报告情形,确定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应急处置措施,明确评估帮扶主体,强化监护干预措施。围绕这些救助保护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奖优罚劣,依法进行追责问责,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

  法治教育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模式,在家庭、学校和社会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工作,让留守儿童在大家的共同关住下健康成长。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司法所 陈永松 郭晖)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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