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适应信息时代要求,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是服务基层人民群众、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廉洁高效的重要途径。对法院自身而言,信息化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审判力;对外而言,信息化有助于司法便民,服务社会,提高法院公信力。
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法院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产物。对法院自身而言,信息化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审判力;对外而言,信息化有助于司法便民,服务社会,提高法院公信力。具体来讲,法院信息化的重要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化建设可以保证审判流程公开,促进实体公正法院通过信息化可以实现电脑立案,从而减少私自立案和随意销案的现象;分案可以利用电脑自动生成承办法官、书记员、开庭时间和地点,并自动将案件有关信息直接发送给承办法官,可以减少“人情案”的存在。还可以充分利用数据、语音、图像等处理手段,真实地记录审判的全过程,使审判真正成为阳光下的审判。阳光审判保证了诉讼程序的公开、公正,从而促进案件实体结果的公平正义。
第二、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审判效率,防止超审办案人民法院在保证案件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同时,还必须保证诉讼不迟延。法院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自动化、无纸化办公,从立案、分案、送达、到法庭记录甚至判决文书的生成,完全通过电脑在网络上进行,不仅降低了诉讼成本,还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第三、到结案的各个环节,都按既定的轨道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促进了审判流程的规范化。各庭庭长可以通过网络对全庭的审判工作负责和监督,主管院长也可以通过网络对分管的案件进行审批,院长可以通过网络对全院的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这样,层层监督,严密监控,从客观上保障了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第四、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提高法院公信力,体现司法为民通过法院信息化建设,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电子开庭公告和触摸屏系统,了解诉讼信息、开庭信息;通过人民法庭电子签章系统,可以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通过法院的门户网站,可以实现个案信息查询、案例查询、远程申诉等便民功能,有助于提高法院的公信力,推动法治社会的进程。 1/7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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