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的急速发展,带来信息传输量大、传播速率快、受众大的便利外,也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运作空间和便利条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平稳发展。单县法院结合近年来审执工作实际,分析该类犯罪的特点、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电信网络犯罪的特点
数量猛增。2013年之前通过电信网络或者涉及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仅有3件,2013年至今该类案件上升至20件。本院所处的地域属于欠发达地区,在经济发达地区相应案件会更多,增量也会很大。
种类多,涉及领域广。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其手段区别于以往的常规犯罪,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危害大、隐蔽性强等特点。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脑、智能手机等网络应用终端的普及,通过网络QQ群传播淫秽视频,利用微信售卖须经国家特许经营的香烟,通过设立“伪基站”群发诈骗短信,通过打电话冒充专业人员销售所谓的中草药,在贴吧、微博、微信群、QQ群等平台散播他人隐私或编造谣言,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侵害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电信网络犯罪往往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等传统侵权领域,还会使一些常见犯罪穿上“隐形衣”,例如通过微信红包进行行贿、受贿等犯罪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传播快、危害人群众多,危害大。犯罪分子通过组建“伪基站”,设立通讯群组,如微信群组、飞信群组、QQ群等犯罪手段传播,其传播速度呈几何数增长,且难以控制,相应的受害人群也众多。本院审理的案件中,受害人既有年轻人,也有中老年人;有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企业工作人员;有知识分子,也有一般民众。有些犯罪分子通过电信网络编造、散播虚假的险情、灾情等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甚至造成社会的恐慌,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危害巨大。
涉案嫌疑人多、地域广。传统刑事案件由一人实施,即使形成共犯也是“一对一”的形式,而此类案件则为多人共同实施,且“一对多”或者“多对多”,涉案嫌疑人多;电信网络不受地域限制,跨省、跨地域甚至跨国犯罪多发。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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