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检察院承担着全国检察系统80%以上的案件,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主力军。但是,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却都或多或少面临着人员老化、断层、办案力量不足等困难,成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亟需注入新鲜血液来弥补这些不足。于是,一批批的年轻大学生被招录充实进了检察系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员方面的压力。可是,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基层检察院又不得不面对 “招得进、留不住”的窘境.笔者试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检察人员流失原因
一是政治待遇低。目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是副处级,其他人员最高级别是正科级,职级待遇受职数限制,为了解决副科、正科,很多干警要等待20-30年,很多检察干警直到退休还只是个科员。因此,一些年轻检察官看到本单位一些老前辈临近退休时仍是科员,工作积极性大受影响。
二是经济待遇低。与同样处于县城的工商、税务、电力及银行等部门相比,工资差距较大;与市中院、省高院、最高院相比,工资差距更大。由于地方财政困难,一些津贴迟迟不能到位,也就是说,除了微薄的工资之外,几乎没有其他福利,因此难以阻挡“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的规律。
三是工作压力大。基层检察院承担着全国检察系统80%以上的案件,面临更大的工作压力。由于目前社会矛盾复杂,涉诉信访量增多,非常难以处理,有时还要遭受不明真相人员的围攻和辱骂,干警所承受的心理压力也越来越大,使很多年轻干警不愿办案,长期以来形成不良循环思维,多办案,信访多,少办案,信访少,不办案,没信访,严重影响了年轻干警办案积极性,时间一长,难免在一些年轻干警中萌生跳槽高飞的念头。
四是激励机制不健全。不少基层检察院由于缺乏竞争机制,未对具体的工作岗位进行科学的量化调查和了解,也未真正形成“质量、效率、效益”三位一体的利益分配机制,依然存在传统的“大锅饭”模式,使得付出与收入往往不成比例,干与不干待遇都一样,年终评选先进和优秀公务员都是由科室推荐,领导进行平衡,有些人连续多年是优秀,其他人还轮不上。年轻检察干警心理极易失衡,个人价值难以实现,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人员流失亦在所难免。
二、防止检察人员流失的对策
1、提高检察人员工资收入。结合当前我国司法改革实际情况,实行检察院的经费保障垂直管理,检察院人头经费、办案经费、工资福利等经费由省级财政直拨,现在检察官有津贴,法警有警衔工资,而其他如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微机员、档案员却没有相关的津贴。工作干的都差不多,但待遇却相差一大截,难免心理失衡。所以应增加其他人员的津贴,让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微机员、档案员有相同的待遇,提高全体检察干警工作积极性。
2、改革进人机制,多方选调人才。一是充分考虑基层检察工作的发展与人才外流问题,在已经取得司法考试资格的本地社会人士、司法工作者、从业律师中遴选检察人员,缩短人才的培养时间,解决基层人才短缺的燃眉之急;二是在公务员招录中优先选录本地籍贯的毕业生,在合理配置就业资源的同时,减少人才外流;三是在本地市范围内形成便于流动的系统内互换式调剂模式,减少因家庭等因素影响而带来的后顾之忧。
3、强化激励举措,建立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一是完善竞争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取向。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破除人才使用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观念,使年轻干警既看到希望,增强上进的动力,同时也感受到应有的压力,真正认识到要靠水平、靠能力、靠业绩发展自我,在奋斗中实现个人的价值。二是完善奖惩机制,体现真正的人才价值。在科学考核、合理使用的基础上,要根除平均主义思想,建立起完善的奖惩制度,实现奖勤罚懒,奖能罚庸,奖优罚劣,使人才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使年轻干警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形成用人机制的良性循环。三是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使担任检察官不再成为进检察院的唯一目标,这样,也能使一些原本非法律专业人员安心从事本职业务,不再整天为考取法律职业证书而浪费精力,把有限的时间投入到本职工作中,为检察事业做贡献。
4、加强文化建设,完善留人机制,做好情感留人。积极引导年轻检察人员树立和培养正确的职业理念、职业信仰、职业操守和职业价值观,不以金钱、地位、待遇为人生最大追求。在情感留人上,院党组要尽力解决新进干警子女入学、住房、生活等困难,为外地单身年轻干警生活、住宿、探亲等实际困难提供帮助。在待遇留人上,努力争取提高待遇,用尽政策,最大限度改善福利待遇,缩小与外界的差距。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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