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客厅 > 新闻现场

周泰刑事法论坛启动仪式暨首场讲座 ——刑法教义学的方法与规则

时间:2023-03-23 12:53:36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  作者:屈昱慧、步超凡
导读:周泰刑事法论坛启动仪式暨首场讲座 ——刑法教义学的方法与规则

2023318日,周泰刑事法论坛启动仪式暨首场讲座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堂第一报告厅顺利召开。为了搭建学子聆听名师讲演,以及刑法学名师之间的沟通平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法学院杰出校友、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律师达成共识,由法学院主办、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协办“周泰刑事法论坛”。周泰刑事法论坛计划举办五年左右,每个教学月举办一场讲座,邀请50后、60后的老一辈学者,70后的中坚力量以及80后、90后的青年才俊,讲述刑法学领域的前沿问题。周泰刑事法论坛的首场讲座由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担任主讲嘉宾。论坛的启动仪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付立庆主持。


 


开幕式


作为论坛的具体筹备者和负责人,付立庆教授首先向大会简要介绍了筹办周泰刑事法论坛的缘起初心和波折过程,并对人大法学院和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的鼎力支持表示真诚的感谢,对参会的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周泰刑事法论坛的顺利举办表示衷心的祝愿。



在启动仪式致辞中,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教授回顾了自己当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工作期间与陈兴良教授接触的一些细节,表示其深深为陈兴良教授杰出的学术成就以及不慕名利、虚怀若谷的高尚情操所折服。同时,王轶教授对参加会议的各位来宾表示诚挚的欢迎,并预祝学术报告圆满成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教授作为周泰刑事法论坛的主办方代表致辞。黄文艺教授首先对本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衷心祝贺,对陈兴良教授作开坛之讲表示热烈欢迎。他认为,本论坛作为法学院各学科举办的重要论坛之一,对于深化我国刑法理论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法理学学者,黄文艺教授高度评价陈兴良教授在法哲学上的卓著建树,希望加强法理学与部门法之间的沟通融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杰出校友、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律师作为本论坛的协办方代表致辞。王兆峰主任表示,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非常重视刑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非常高兴能够有机会对本论坛提供支持。他指出,有意义的学术研讨对于律师工作的开展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借此机会,加强刑法理论的学习。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作为学界代表致辞。冯军教授对于本论坛的顺利举办表示祝贺。冯军教授不仅万分激动于刑法学子云集聆听名家教诲的场面,也久久期待于陈兴良教授即将分享的刑法教义学方法与规则的讲座。冯军教授指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是在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等新中国第一代刑法学家的艰难努力下创立和发展起来的,虽然历史并非一帆风顺,但是相信在刑法学各界同仁的帮助下,以周泰刑事法论坛的设立为契机,人大刑法学科全体师生同心协力,人大刑法学定能再攀高峰。



论坛讲座内容


开幕式毕,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陈兴良教授开始进行周泰刑事法论坛的首场讲座,报告主题是“刑法教义学的方法与规则”。陈兴良教授首先界定了刑法教义学的含义,即以现行刑法规范为出发点,进行逻辑推理,由此引申出刑法适用的规则。刑法教义学方法可以分为思维方法和解释方法,但解释方法实际上是思维方法在解释中的运用,因此,解释方法从属于思维方法。



第一,价值与方法。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保护人民和打击犯罪,分别体现为刑法的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而罪刑法定原则正是对刑法工具属性的制约。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和刑罚人道等刑法理念,是法治社会刑法的价值内容,因此罪刑法定原则首先是价值论条款。另一方面,罪刑法定原则也是方法论条款。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刑法的解释禁止类推、禁止漏洞填补、禁止目的性扩张,使得刑法方法明显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方法。尤其是,虽然法律存在一定的不周延和不完整性,但是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刑法不存在法律漏洞,所谓“漏洞”其实是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允许法官以填补漏洞为由,对刑法分则未规定的行为定罪处罚。相应地,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认定为犯罪。



第二,形式与实质。形式与实质的关系在刑法中表现为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关系。为了防止法官罪刑擅断,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解释采用形式理性。但是,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不是完全互斥的关系,而是一种位阶关系。一个行为能否入罪,应当依据刑法是否有明文规定的形式理性,而不能依据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实质理性。但对于出罪而言,应该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具有形式上的违法性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因此,入罪应坚持形式思维,所以刑法解释应当坚持形式解释论;但在涵摄即法律适用的环节,不排除实质思维。从某种意义上讲,刑事司法包含了民事、行政审判的内容,因此刑法适用中对事实的判断采用的是实质思维的方法。



 

第三,文本与解释。文字是法律的载体,而法律本身需要解释才能适用。刑法教义学的思维方法贯穿于法律解释的过程之中,由此转化为法律解释方法。从总体上说,刑法应当严格解释,其实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做宽泛的解释会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法解释要处理的是刑法文本。只有透过语言的表象才能获得刑法规范的含义,因此要以语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解释刑法。目的解释用于对评价性法律概念、不确定法律概念、不明确法律概念、不准确法律概念的解释,但尤其需要关注目的解释的限度问题,不得超出刑法用语的射程范围。

陈兴良教授的讲座始终结合中国刑法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务,引经据典,逻辑缜密,给听者对刑法教义学的理解带来很大启发。

 


与谈环节


在与谈环节,首先发言的是冯军教授。冯军教授首先针对刑法解释的开放与封闭的问题,尤其是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关系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对于刑法教义学以法律有效为前提,而不对法律效力的存在与否进行反思这一观点,他表示赞同。另一方面,冯军教授从规范论的角度出发,认为对犯罪成立要件的认定应做动态的理解。例如,现代刑法把行为的责任作为极其重要的犯罪成立要件,而刑法对于责任的判断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具备所有犯罪成立要件,但在审判前,行为人又以其行为改变了原有行为性质,导致没必要再对其适用刑法处罚,则刑法不认为其整体行为构成犯罪。



之后,梁根林教授从类推是不是解释、罪刑法定原则是不是当然地禁止目的性扩张、能否当然禁止法律漏洞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于陈兴良教授提出的罪刑法定原则不仅是价值论条款,同时也是方法论条款这一命题,梁根林教授表示高度赞同。他还指出,在追求法律价值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在形式层面,也需要在实质层面强调罪刑法定原则,否则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将不再完整。梁根林教授以确信与批判、逻辑的自洽与功能的自治等十个范畴,描绘了他本人所理解的刑法教义学的图景。



最后进行与谈的周光权教授围绕他心中的刑法教义学的图景进行了深入论述,同时对罪刑法定原则是否允许法律漏洞、立法者意图性空白是否存在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解释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周光权教授认为,刑法教义学需要立足司法、瞄准实践,以理论和实践互动为目标,进行回应性的思考。他认为,出于罪刑法定原则和法律解释之间关系,立法者有意留下的空白不存在所谓“法律漏洞”的问题。通过列举取得违禁品的财产犯罪的例子,周光权教授指出,从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立场出发,刑法不必依附于民法,而是呈现出一定的独立性。



自由讨论环节


在自由讨论环节,到场嘉宾、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首先发言。她高度赞同陈兴良教授对于刑法教义学的部分观点。劳东燕教授指出,一方面,刑法学作为科学的学科追求真理性,需要具备稳定、公平、正义等价值;另一方面,刑法学作为治理学科应当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需要考虑法学的适用性,因此,刑法教义学的未来发展需要兼顾这两方面的供给。她认为,没有法哲学和社科法学的法教义学是盲目的,没有法教义学的法哲学和社科法学是空洞的。对于法教义学的价值取向,劳东燕教授主张,法律解释当中永远蕴含着对于方向的追求,而这种方向同时涉及正义性价值和功能性需要。



接着,全程参会的王轶教授以一位民法学者的身份发表了自己对本场讲座有关问题的看法。王轶教授谈到,尽管民法中也出现了民法教义学这一概念,但民法中与陈兴良教授所讲解的刑法教义学概念相对应的,应当是民法学者经常使用的立法论和解释论区分框架之下的解释论背景下的思考。王轶教授回应了周光权教授讨论的刑法和民法违法性的关系的问题。他指出,物权法不但保护所有权,也保护占有状态,而占有保护不但保护有权占有,也保护无权占有。因此他认为,对于盗窃毒品等取得违禁品的财产犯罪,依然可以凭借占有被侵夺等占有保护的规定,证立该行为在民法上的违法性。以该议题为例,王轶教授期待,今后应当加强刑法学者和民法学者之间的沟通对话,加强知识交流,加深学科理解。



在嘉宾发言结束后,陈兴良教授对各位与谈人、嘉宾的观点进行了简要回应,紧接着回答了在场学生关于“刑法教义学是否允许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从处罚必要性角度出发处理案件”、“刑法目的解释中规范目的的确定方法”以及“盗窃、抢劫信用卡并使用案件中援引哪些刑法条文定罪”的提问。



 

 

首场讲座一直持续到晚上十点十分,主持人付立庆教授进行了简短的总结。全场听众近300人,除人民大学的学子之外,还有很多来自其他高校的学生。邓子滨、劳东燕、王充、江溯、孙运梁、简爱、吴尚赟等校外学者以及人大法学院李立众、陈璇等老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十余名律师参加了此次活动。

虽然周泰刑事法论坛因疫情等原因延期举办,但是学术质量并未因此降低。三个多小时的讲座干货满满,引人入胜;不同思想激烈碰撞,发人深省,给听者带来了感官和头脑的双重盛宴。周泰刑事法论坛业已开场,下一场讲座帷幕在即,令人期待!

 

 

 

 

(文字:屈昱慧、步超凡)

责任编辑:M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