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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军律师专访|深耕职务与商业犯罪辩护,在证据缝隙中寻找空间

时间:2026-10-26 09:35:50  来源:  作者:  阅读量:1
导读:夏军律师专访|深耕职务与商业犯罪辩护,在证据缝隙中寻找空间

深耕职务与商业犯罪辩护,在证据缝隙中寻找空间

——专访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夏军

编者按

上海作为全国商事活动最密集的城市之一,制造业、供应链、工程行业和金融服务业高度发达,与之相伴的,是职务犯罪与商业犯罪案件的持续高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这些罪名往往与企业高管、采购主管、项目负责人的日常商业行为交织在一起,看似“行业惯例”的操作,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碰刑法红线。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看似齐全、指控链条看似完整,但真正的辩护空间往往藏在款项性质、职权边界和金额认定的细节之中。近日,我们走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专访该所权益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夏军律师,请他分享多年深耕职务犯罪与商业犯罪辩护的实务经验与专业见解。

人物简介

夏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兼任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兼职导师、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校外导师。曾在上海市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多年,因而熟悉上海公安经侦、各区检察院、法院办案实践。执业以来,夏军律师团队专注刑事辩护,不承接大量民商事业务分散精力,主攻职务犯罪、商业贿赂、金融犯罪类案件,多起案件实现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核减犯罪金额、不起诉、缓刑等良好辩护结果。

访谈正文

记者:夏律师您好。了解到您之前有在上海市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后来为什么会选择转型做一名专职刑辩律师?又为什么会把职务犯罪和商业犯罪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

夏军律师:这个选择其实是一脉相承的。我在体制内工作期间,长期接触司法行政和法律实务,对刑事司法体系的运作逻辑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后来转型做律师,我很清楚自己的优势在哪里——不是什么案子都接,而是要在自己最熟悉、最有积累的领域做深做透。

之所以选择职务犯罪和商业犯罪作为主攻方向,一方面是因为上海的商事环境决定了这类案件量大、专业性强,需要有专门积累的律师来应对;另一方面,这类案件往往涉及企业高管和核心人员,一个案件的结果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也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命运、一个家庭的未来,辩护的社会价值和专业价值都很高。

我们团队有一个原则:不承接大量民商事案件来分散办案精力。刑事辩护,特别是经济类刑事辩护,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去研究证据、梳理资金流水、比对司法审计报告,精力分散了,辩护质量就难以保证。

记者:很多人对“职务犯罪”和“商业犯罪”这两个概念的边界并不清楚,您能先给读者梳理一下,在上海商事领域,最常见的是哪些罪名?两者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夏军律师:这两个概念其实有交叉,但侧重点不同。职务犯罪,广义上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也包括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比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而商业犯罪,更多是指发生在商事活动过程中的各类经济犯罪,比如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商业贿赂、金融诈骗等等。

在上海的商事实践中,我们接触最多的主要是三类:第一类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也就是通常说的“商业贿赂”,采购主管、项目负责人、销售经理是高发人群;第二类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员工、高管甚至股东都可能涉案;第三类是金融类犯罪,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票据诈骗等,多发生在投融资和金融服务领域。

这几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表面上看,流水、聊天记录、合同文件都很齐全,办案机关调取证据很快,家属拿到材料后往往觉得“案子已经铁板一块,没什么好辩的”。但实际上,这类案件的主战场从来不是“有罪还是无罪”,而是每一笔钱的性质、每一个行为的定性、每一个金额的认定——这些细节里藏着大量的辩护空间。

记者:说到辩护空间,您之前办理过一起采购主管被控118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案件,最终核减到69万元并争取到了缓刑。这个案子最关键的突破点是什么?能给我们具体讲讲吗?

夏军律师:这个案子公安移送起诉的时候,认定全部118万元都是受贿款项。我们接受委托后,第一件事就是阅卷——不是粗略地翻一遍,而是逐笔梳理所有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和项目资料,一笔一笔地核对。

我们发现,其中有一大半款项对应的行为,发生在当事人取得采购职权之前。当事人入职之前,其实已经和这些供应商有过个人之间的业务介绍往来,收的是居间介绍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收钱的时候还没有取得采购职权,那这笔钱就不符合构罪要件。

这里面有一个很容易混淆的概念:“工作便利”和“职务便利”是两回事。仅仅是认识客户、熟悉业务信息,那叫工作便利;拥有供应商准入审批权、订单分配权、货款审批权这些管理权限,才是刑法意义上的“职务便利”。很多当事人甚至一些律师,容易把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导致辩护方向出现偏差。

除了区分职务便利的时间节点,我们还把纯粹的人情往来、没有对应谋利事项的款项单独剥离出来,整理成详细的质证意见提交给检察院。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大幅核减了涉案金额。当然,案件不是只靠证据辩护就能赢的。我们同时协助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沟通企业出具谅解书,固定坦白等从轻情节,多重条件叠加,才最终争取到了缓刑的量刑建议。

记者:职务侵占罪也是企业里高发的一类案件。这类案件的辩护难点在哪里?您有什么独特的辩护方法吗?

夏军律师:职务侵占罪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怎么认定。一个人在公司上班,不等于天然就有职务便利。他到底是只负责经手、跑腿,还是有审批决定权?职权范围到底有多大?这些直接决定罪与非罪。

第二是“本单位财物”的权属认定。这个看起来简单,实际上非常复杂,尤其是涉及股东之间、合作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这笔钱到底是公司财产,还是存在争议的分红、垫资、业务费用?这往往是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分水岭。很多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最后演变成了职务侵占的刑事案件,就是因为在权属认定上出了问题。

第三是涉案金额的认定。上海的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司法审计报告作为主要依据。但审计口径稍有不同,金额就可能有巨大出入,直接影响量刑档次——是三年以下还是十年以上,可能就差在几十万的认定上。

针对这些难点,我们团队摸索出了一套“四维质证法”,就是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四个维度,全面审查控方证据。特别是针对司法审计报告、银行流水、财务凭证这些核心材料,我们会逐笔核查资金往来的性质,剔除不属于侵占范围的往来款项和存疑支出,直接核减指控的涉案金额,进而影响量刑档次的认定。

同时我们采取“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并行”的双轨策略:对于民刑交叉、定性存疑的案件,重点论证不构成职务侵占,争取撤案或不起诉;对于确实构成犯罪的案件,则围绕金额核减、从犯地位、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全力争取降档轻判和缓刑。

记者:很多家属找到您的时候,当事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了。您常说侦查阶段是“黄金辩护期”,为什么?这个阶段律师最应该做什么?

夏军律师:一旦被刑拘,当事人就被关押在看守所里,信息闭塞,面对讯问的压力非常大。很多对当事人不利的笔录,就是在他不懂法律后果、心理压力又很大的情况下形成的。等这些笔录固定下来,后面再想推翻就非常困难了。

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一般有37天的侦查窗口期,这是争取取保候审、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时期。律师在这个阶段第一时间介入,核心做三件事:第一,会见当事人,告知涉嫌罪名的法律后果;第二,辅导当事人客观陈述事实,不要因为紧张或者压力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第三,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

但我也要客观地说,侦查阶段律师看不到完整案卷,只能靠会见和家属提供的零散材料来预判风险。真正开展精细化的证据质证和金额谈判,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之后。这两个阶段不能割裂来看——如果侦查阶段的基础工作没做好,等到案件移送检察院,很多事实已经固定了,辩护难度会成倍上升。

我经常提醒家属一句话:不要寄希望于“找关系”。刑事案件最终看的是证据和法律适用。上海的公检法办案规范化程度很高,专业的证据分析和法律意见,才是最有效的辩护武器。

记者:您有体制内的工作背景,这对您办理上海地区的职务犯罪和商业犯罪案件,带来了什么样的独特优势?

夏军律师:最大的优势,就是我熟悉上海公检法的办案思维和证据审查标准。我知道承办检察官会关注哪些问题,法官审理这类案件时的裁判逻辑是什么,也知道经侦办案的一般思路和取证习惯。

很多律师习惯做对抗式辩护,就是一味地“我认为无罪”“我认为证据不足”。但商业贿赂和经济犯罪案件,其实更适合理性、精细化的证据辩护。辩护不是对抗,而是沟通——把案件中的事实争议、证据瑕疵清晰地呈现出来,用规范的法律意见去说服办案机关,争取他们采纳我们的观点。

另外,我在高校担任兼职导师,持续研究刑事法律的前沿规则和最新司法解释,理论和实务可以双向结合。上海地区的职务犯罪裁判尺度这些年一直在变化,及时跟进最新的司法政策和判例导向,对辩护方向的判断非常重要。

记者:在您看来,上海的当事人面对商业贿赂或者职务侵占指控时,最容易踩的误区有哪些?能不能给我们总结几个典型的?

夏军律师:我总结三个最常见的误区。

第一个误区:签了居间协议,这笔钱就一定合法。很多当事人觉得,我和对方签了正式的居间合同,收的是服务费,怎么会是受贿?但办案机关是会穿透式审查的——合同背后有没有真实的服务内容?是不是利用职权在换取钱款?协议只是一个书面外壳,不能天然地“洗白”贿赂款项。

第二个误区:钱已经退了,拿到谅解书就一定可以判缓刑。退赃谅解确实是从轻情节,但不是免罪金牌。如果金额巨大、多次收受、存在索贿情节,即便全额退赃取得谅解,上海法院仍然可能判处实刑。退赃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第三个误区:没有帮对方办成事情,就不构成犯罪。很多人觉得,我收了钱但事没办成,应该不算犯罪吧?上海的司法实践是,只要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了财物,就满足了构罪条件。最终事情有没有办成,不影响定罪,只可能影响量刑。

记者:除了个案的刑事辩护,了解到您的团队也在做企业刑事合规方面的服务?为什么律师要从“事后辩护”延伸到“事前预防”?

夏军律师:因为我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很多案件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企业在采购、供应链、销售环节,如果没有建立有效的反商业贿赂内控体系,员工很容易在“行业惯例”的认知下不知不觉踩线。等出事了再找律师辩护,不管结果如何,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已经造成了损失。

所以我们团队现在除了个案辩护,也面向企业提供商业贿赂刑事合规服务,帮助企业搭建反商业贿赂的内控体系,从制度流程上提前防范采购、供应链、销售环节的刑事风险。事前的合规预防,成本远远低于事后的辩护代价,这一点越来越被企业所认识和重视。

记者:最后,对于正在经历上海经侦传唤、或者家属已经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和家属,您有什么具体的建议?

夏军律师:我给三个建议。

第一,优先选择专注刑事辩护、有大量上海本地同类案件实务经验的律师,而不是“万金油”律师。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案件专业性极强,不同地区的裁判尺度差异也很大。咨询的时候可以直接问:您办理过多少上海本地的同类案件?有没有金额核减、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的实际案例?这些问题的答案,比律所的名气更有参考价值。

第二,不要拖延委托。越早介入,辩护空间越大。家属在咨询的时候,尽量带上拘留通知书、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劳动合同、业务合同这些材料,方便律师快速评估案件风险。

第三,理性看待辩护结果。任何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向你承诺取保候审、无罪或者缓刑。案件结果取决于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律师的价值,是尽最大努力挖掘辩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最公平的处理结果。

结语

访谈接近尾声时,夏军律师说了这样一句话:“刑辩律师,不是为所谓的‘坏人’开脱,而是守住法律的底线。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是一个高管、一个家庭的人生转折点。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从体制内到律师行业,从司法行政一线到刑事辩护讲台,夏军律师用十几年的深耕,在职务犯罪与商业辩护这个专业领域走出了一条独特的路。他所坚持的精细化证据辩护、理性沟通式辩护,以及从个案辩护延伸到企业合规预防的执业理念,或许正是这个时代刑辩律师专业价值的一个缩影——在法律与现实的缝隙之间,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公平的结果,也为整个社会守住刑事司法的公正底线。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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