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诸多规定引发了网民关注。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在网上传播哪些信息属犯罪……11日,人民网强国论坛就以上热点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
一、严格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修正案原文】
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有关个人信息安全的修改之一,您怎样解读这个修改?
【解读】
阮齐林:之前的规定中也有对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但是有两个条件的限制。限制犯罪的主体要求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医疗、教育、邮电等单位,因为职务上的关系,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或者出售给他人的,构成犯罪。也就是说第一个是身份上的限制,必须是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第二个限制是利用工作、职务便利获得公民个人信息。
现在把这两个条件都去掉了,不要求是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任何人都可以;也不要求信息的来源必须是因为工作关系获取的,任何方式获取的都可以。简而言之,任何人通过任何来源获得的他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都可以构成犯罪。这样就扩大了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范围。也就意味着对公民个人信息加强保护,加大了打击范围。 1/5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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