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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对警察“流弹击中学生”纠缠不已

时间:2015-01-28 13:53:1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孙伟
导读:禅城警方昨日通报,20日下午城北批发市场附近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一少年伤重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解剖鉴定,该少年死亡系处警民警鸣枪警示流弹击伤所致,当事民警现已被停职处理,公安督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禅城警方昨日通报,20日下午城北批发市场附近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一少年伤重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解剖鉴定,该少年死亡系处警民警鸣枪警示流弹击伤所致,当事民警现已被停职处理,公安督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1月25日 佛山日报)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其中的警告就是鸣枪示警。然而,在经过一系列警察涉枪事件之后,警察与枪的距离日渐疏远,甚至沦落到公众印象中“唯有面对穷凶极恶的杀人犯才可以使用枪支一般”。在这些社会公众意识和舆论的压力下,很多警察变成了另一种形象,往往面对犯罪分子,赤手空拳的与其做不对等的斗争,这也造成了警察每年牺牲人数的高增不减。说到底,没有枪的警察,也是弱者,面对那些触犯社会规则,侵害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与普通群众何疑?

  1月20日18时许,群众报警反映禅城区城北批发市场附近有两伙人打群架,禅城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令后3分钟即赶到现场处置。发现有两伙共20多名青年男子(部分戴口罩)正持械聚众斗殴,民警立即上前大声喝止。在喝止警告无效情况下,民警鸣枪示警,打斗双方遂四散逃离。搜查中,发现距打斗现场30多米处一名男子倒地伤重,立即呼叫救护车到场救治,在后续抓捕中,先后抓获参与打斗人员13人,缴获棍棒一批。其情景完全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九款规定: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可以使用武器。但坏就坏在其中“一人受伤后救治无效死亡”,在以这个为出发点的背景下,好似警察鸣枪示警的理由显得无足轻重起来,杀人偿命的观念成为了公众的唯一指向,当地公安机关迫于压力开始逐步妥协,甚至让涉事警察停职接受处理。

  回放到现场打斗的场面,二十多个青年学生,个个邪气冲天,手持棍棒互相殴打时,试问,如果没有群众报警,没有警察及时出警鸣枪,或许弄伤甚至打死几人也不为过。在警察及时处警并合理制止后,公众没有为有关人员在互殴中丢掉姓名而感到警察执法的公正,反而为“流弹击伤某个斗殴人员致死”纠缠不清,长此以往,哪个警察还敢勇于执法?况且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也找不到禁止警察鸣枪示警的理由。《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相信公安督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能够及时将事实公布,让那些民意质疑迅速消泯。

  在一些人心中,自身的权益高于一切。在这个行为准则面前,即使扰乱了公共秩序,给他人带来再多的不便和障碍,都是无关紧要的。在经济社会膨胀期,公民对自身的保护和爱惜意识高过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为此,不惜为一些“看似不是理由的小事”而动辄棍棒刀枪相向,警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唯一屏障,正常执法真的伤不起。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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