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客厅 > 热点聚焦

新《旅游法》带来的影响

时间:2013-11-04 16:28:24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陈冰
导读: 新《旅游法》的实施如今已经“满月”,尽管对偶尔出行旅游的人们来说,新法带给旅游业的大变革不会对日常生活产生太大的影响,但对于以此为职业的导游们来说,却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震荡。

    新《旅游法》的实施如今已经“满月”,尽管对偶尔出行旅游的人们来说,新法带给旅游业的大变革不会对日常生活产生太大的影响,但对于以此为职业的导游们来说,却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震荡。一部法律的实施,在折射出这个行业薪酬体系扭曲状态的同时,也促使这群常常站在旅行队伍最前、却又游走在产业链最末端的人们,开始重新思考自己的出路。

  购物已成“法律红线”

  导游收入告别“黄金时代”

  据统计,新《旅游法》112条条款中明确提及“导游”的条款多达11项。这在证明了导游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地位同时,也引起了导游们的“集体恐慌”。北京市一家旅行社的导游小陈就用“惊弓之鸟”来形容新《旅游法》实施后自己工作时的状态。为了适应新法实施,其所在的旅行社领导在内部培训会上特意强调,绝对不能触碰“安排游客购物”的红线。面对来势汹汹的全新法令和惩处措施,小陈们被关照一定要在带团过程中慎之又慎。所以之后带团时,面对游客咨询当地有什么值得购买的商品、去哪里买比较好等问题时,小陈一改惯例,三缄其口。在他看来,一想到新《旅游法》中有关“诱骗和强迫旅游者在指定购物场所”的相关限制规定就不知道应该如何回答游客的这类提问。

  在国内,导游有地陪、全陪和出境领队之分。依照正常操作,地陪导游代表接待社实施接待计划;全陪导游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组团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协调处理旅游活动中的问题;出境领队,又叫国际领队,负责将旅游团带到港澳台及别的国家进行参观游览,或全程负责游客的吃住行游购娱,或配合当地导游开展全程安排、陪同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的导游专门从事其中一项,而有的则既做地接、全陪,又带团出境。而导游小陈大学一毕业就选择了出境领队一职。

  《2013年北京旅游发展报告》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底,全市有导游证的人员38560人,其中:普通话导游2.6万人、英语导游8437人;出境领队13289人。近年来大批人群投身导游行业的浪潮之中,导游只要能力强,使得团里游客能够“买账”,收入也会相当不俗。小陈自然也赶上过当时的“黄金时代”。

  因为反应灵活、口齿伶俐,小陈在导游行业干得可谓“如鱼得水”。他给北京商报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新《旅游法》实施以前的“零负团费”操作模式,游客以3000-4000元不等的价格参报一个北京出发前往新马泰11日游的团组,按最低自费项目人均花费1000元计算,导游得到10%的提成;当团队购物金额满10万元时,导游得5%提成。小陈就曾凭借接待一个此线路的团队,一次性赚取了4万多元。“这样的收入在如今已很难复现”,此时小陈的神情似乎有些失落。

  据了解,不仅是出境领队,地陪导游面临同样的收入问题。导游小张常年为北京一些中小型民营旅行社带团服务,今年是他做专职地陪的第六个年头。据他透露,新《旅游法》之后,国庆期间北京正规一日游地陪导游一天能拿到400-500元不等的“导服费用”。而往年“十一”旺季,每天都能通过带游客去购物店拿到“人头费”和提成佣金,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的话,导游还能从门票中分得一杯羹,在“负地接费”的情况下,像他这样一个有经验的地陪导游同期日收入基本不会低于千元。不过面对现在收入的骤减,小张说包括他在内的一些导游确实纷纷萌生另谋出路的心思。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