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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领导权力 杜绝“一刀切”

时间:2013-12-06 15:40:1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许杰
导读:对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问题由来已久。举一个简单、实在的例子,一件事情做好了,主要领导就会在上级领导面前邀功,说是自己的做的;而一旦某一件事情做的不好,出了什么事故,那责任就一级一级的“下放”了,因为他们不会主动主动担责。

    昨晚,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出解读。文章中称,要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应按照分工负责原则来确定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以及应负的责任,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12月5日 新华网)

  对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问题由来已久。举一个简单、实在的例子,一件事情做好了,主要领导就会在上级领导面前邀功,说是自己的做的;而一旦某一件事情做的不好,出了什么事故,那责任就一级一级的“下放”了,因为他们不会主动主动担责。

  现在很多党政机关都出现了这种现象,大大小小事务都是“一把手”说了算,过分的插手干预具体事务,并且带有很强烈的主观主义色彩,不会听取别人的意见。例如他们对班子成员晋升的权重。

  文章说到一些地方推行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具体事务的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制度等等,这是值得借鉴和效仿的。

  很多命令都是主要领导下的,而担责的却是分管领导,相对来说这的确不公平。造成这样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权力的不平等性。笔者认为,有一条必须改革,“服从领导安排”应该改成“有条件的服从”,不能盲目的听从安排,有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该大胆的提出来,不要有所惧怕。

  其次,领导干部在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的时候,应该让一部分人民群众参与进来,尤其是有关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讯员 许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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