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信息称,“近日,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对雅安市委原书记徐孟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有接近徐孟加本人的知情人透露,徐和其他几位市领导特别爱好运动,位于雅安市东北的体育馆里还曾产生过一些腐败和荒唐行为,曾将作为陪练的雅安市血站的一名女性被提拔成了副县级官员。(12月4日 中华网)
伴随着雅安市委原书记徐孟加的落马,一系列违法问题也随之曝光,作为一名地市级市委书记,徐孟加有四辆专属座驾,其中一辆还是挂有武警部队“军牌”的越野车,更有甚者,还将一名自己喜好的女性陪练提拔为副县级官员。不禁想问,这样的破格提拔到底属于什么?是工作所需还是个人喜好?诚然,在徐孟加本人本人看来,这名女性陪练的工作是得到自己认可了,至于群众能不能认可,那些都是不足为思的小事情了。
以个人的喜好来提拔官员,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严重违规,官员手中权力是国家很人民赋予的,只是代表群众的意愿行使手中的权力,权力不是官员私人的产物。将“公权力”异化为“私权力”的行为,显然违背了群众的意愿,在群众中会产生不良影响,更影响和谐的官民关系。
纵所周知,官员的提拔有着一套严格的法定流程,而不是按照个人意愿和喜好来随意进行,一个人一句话就能确定任命,说白了就是一把手领导的一言堂,一家独大只会滋生出权力的腐败,拿着手中的权利耍流氓,这样情形下提拔起来的干部也难以经受时间的考验。
官员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地方的掌舵者,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要使官员能够按照公民的意愿合理、合法地行使其手中的权力,而不是滥用这种权力,就必须用法律的权威来约束他们的行为。因为法律是全体人民意志的反映,只有用法律来约束他们的行为,才能保证人民的意愿能得到尊重,才能使权力被关进法律的笼子里。(通讯员 朝波)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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