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酒后驾车造成路人一死一伤,逃离现场后当晚又到公安局自首,近日密云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
去年8月11日,胡某酒后驾驶奥迪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滨河大桥时,逆向驶入由西向东的非机动车道,先后撞上项某、宋某,造成项某死亡、宋某轻伤。事故发生后,胡某驾车逃离现场,当天晚些时候,胡某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4mg/100ml。经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胡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庭审中,胡某与项某家属及伤者宋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谅解,胡某共赔偿项某家属等人70余万元。晨报讯(记者 李庭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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