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通公交卡收20元办卡费 被较真市民告上法庭
购买“武汉通”公交卡时,市民王先生被收取了20元“办卡费用”。因为认定这笔“办卡费用”属于不当得利,去年12月5日,王先生委托律师将“武汉通”卡的发卡方——武汉城市一卡通公司告上了法庭。案件将于近期开庭。
“武汉通”卡是武汉市民乘公交出行时的购票工具,武汉城市一卡通公司已发行“武汉通”卡800万张。如果每张卡都收20元“办卡费用”,这笔钱将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那么,王先生质疑的20元钱办卡费用,到底是什么钱?一卡通公司这样收费,合理吗,合法不?
经历:买“武汉通”被收手续费
40多岁的王先生,是湖北荆州人,目前在武汉工作。
去年9月20日,王先生到武汉大学门口的一家网点,办理了一张“武汉通”公交卡,该网点是武汉城市一卡通公司所设立的,业务员收取了王先生办卡费用20元,加上充值费100元,一共收费120元。
事后,王先生查阅资料发现,一卡通公司收取办卡费用的行为没有合法根据。他便委托律师起诉,要求武汉城市一卡通公司返还不当得利20元。同年12月5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正式受理王先生的起诉。
这一案件引发了《法制日报》关注。昨日,该报以《公交一卡通办退卡收费纠纷频发》为题,报道了王先生的经历。文章中称“截至目前,武汉城市一卡通公司在当地发卡近2000万张”,并引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长刘智慧教授观点认为:武汉城市一卡通公司收取的非押金性质的“办卡费”,涉嫌违反《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
质疑:一卡通公司涉嫌不当得利
昨日,本案的代理律师张庆华告诉记者,早在2001年9月28日,原国家计委、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就制定并公布了《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服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服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可见,武汉城市一卡通公司收取办卡费用没有合法根据,并导致王先生的利益受到损害。
同时,张律师还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因此,武汉城市“一卡通”公司应当返还不当得利20元。
据张律师透露,此案将于本月21日在江汉区法院开庭审理。
调查:经营型企业发卡可收费
昨天,记者见到了张庆华的诉状,诉状将王先生办理“武汉通”卡时的20元缴费,描述为“办卡费用”,那么,这到底是笔什么钱呢?是否每个购买“武汉通”卡的市民,都需要交这笔钱?
对此,武汉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余处长昨日表示:收取的20元,应该是押金。如果王先生购买的是“武汉通”卡的租用版,就存在押金问题。据悉,除了租用版,“武汉通”卡还有团购卡、个性化卡、纪念卡等版本。
关于租用版“武汉通”卡,余处长解释,既然是租用,收取押金是合理的。据她了解,租用版的卡每月按0.4元/张收取租金,从租用当月起计算,满50个月后不再收取租金,租金从押金中扣除。
余处长认为,《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中,是要求“事业单位”在推广使用IC卡时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但是,“武汉通”卡现在是由武汉市一卡通公司这样的经营型企业发放,而非事业单位发放,所以,作为一个企业,发卡收费也是合情合理的。
观点:收费20元超过卡的成本
就这一案件,硚口区法院一名法官认为:王先生出钱购买“武汉通”卡,一卡通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双方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但一卡通公司单方面收取“办卡费”,未与办卡者协商沟通,属于霸王条款。而且,一卡通公司收取的办卡费,明显高于卡的成本,这种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相关部门应对其实行有力监管。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邓社名也指出,根据民法基本原则,武汉城市一卡通公司作为一个民事主体,没有与办卡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单方面收取办卡费,应属强制收费。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段晓红认为,武汉城市一卡通公司属于经营型企业,而非事业单位。考虑到卡本身有一定的成本,收取办卡费用,其实也是合情合理的。同时,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应建立听证会制度,“一卡通”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武汉城市一卡通公司是没有权利单方面确定收取办卡费的全额。(方历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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