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下午,延安市公安局就“延安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洛川中队、安塞中队违规向事故司机收取‘现场勘察费’和‘出警费’”一事,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洛川中队中队长王军和安塞中队中队长王治军被免职处理。
针对陕西电视台新闻频道《今日点击》栏目报道的“延安市高交大队洛川中队民警李涛、安塞中队雇用驾驶员徐生有违规收取甘肃籍驾驶人胡某、明某360元和400元现金”的报道,延安市纠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展开全面调查。
延安市公安局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调查组认为报道情况属实,并认定高交大队洛川中队民警李涛、安塞中队雇用驾驶员徐生对甘肃籍驾驶人“胡某”、“明某”的收费行为属于违规收费,洛川中队中队长王军和安塞中队中队长王治军对本中队发生违规收费的问题负有直接领导和监管责任,被免职。
调查及处理结果全文如下:
延安市公安局延安高交民警违规收费有关问题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2013年1月8日晚19:50,媒体报道了我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洛川中队、安塞中队违规向事故司机收取“现场勘察费”和“出警费”。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市纠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展开全面调查。
经查:《今日点击》栏目所反映的高交大队洛川中队民警李涛、安塞中队雇用驾驶员徐生有违规收取甘肃籍驾驶人“胡某”、“明某”360元和400元现金属实。虽然两个中队均将费用支付给雇用的清理打扫事故现场垃圾的农民工,但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规并无此类的收费项目,因此,我们认定这仍属违规收费。
鉴于此,经2013年1月10日交警支队党委会研究,并报请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洛川中队中队长王军和安塞中队中队长王治军,未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本中队发生违规收费的问题负有直接领导和监管责任,决定予以免职处理;
二、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兼高速公路大队大队长赵建斌作为高速公路大队队伍管理第一责任人,在抓队伍管理和执法监督上,力度不大,措施不到位,应当负有领导责任。责令赵建斌向交警支队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同时,由市公安局纪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三、高速公路大队洛川中队民警李涛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并收取当事人费用,违反办案有关要求,依据人民警察有关纪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四、高速公路大队安塞中队雇用人员徐生有违规收取当事人费用,予以解聘;
五、责令高交大队主要领导专程向被违规收取费用的当事人当面赔礼道歉,并退还所违规收取的费用;
六、交警支队对高速公路大队全面进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彻底清查问题,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同时,市公安局要求迅速通报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各警种认真学习,深刻总结和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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