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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女“苦等”舅未出现 自己被刑拘15日

时间:2013-04-05 10:21:00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黄巍俊
导读:一辆警车开进广州某拘留所。透过车窗看到,十多个小时前还嚣张无比的“虎妹”此刻静静地坐在警车后座,用衣帽遮挡住脸,她口中的“舅舅”则一直没有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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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下午,“虎妹”静静地坐在警车后座,用衣帽遮挡住脸

    本报6日A1版报道的《醉酒“虎妹”口出狂言》后,无证醉驾“虎妹”口中的舅舅没有出现,而她则被警方以无证驾驶予以15日的行政拘留。

    6日下午3时26分,一辆警车开进广州某拘留所。透过车窗看到,十多个小时前还嚣张无比的“虎妹”此刻静静地坐在警车后座,用衣帽遮挡住脸,她口中的“舅舅”则一直没有出现过。

    “虎妹”无证驾驶机动车,且醉酒驾驶机动车,她在15日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还将面临醉驾的刑事拘留的处罚。

    据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赵绍华律师介绍,“虎妹”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将处以200元-2000元的罚金,并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而根据新修订的刑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

    “虎妹”本身就没有驾驶证,法律上怎么保证她5年内不能报考机动车驾驶证?赵绍华律师表示,除了新修订的刑法,刚刚颁布的公安部的123号令第12条中也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5年内不得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公民报考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部门在输入其个人资料时,会相应查询报考人的有无刑事违法记录。醉驾刑拘的记录会在公安部门的系统内显示,这个刑拘记录就是我们常说的“案底”。如果已有醉驾记录,在有效时间内,公安机关是不会接受其报考机动车驾驶证。(黄巍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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