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南省高院减刑假释庭在新乡中院庭审两起无期罪犯提请减刑案,首次引入“证明制度”,两名狱警分别出庭作证接受检察机关和法庭的“拷问”。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因砍死邻居的张宏(化名)被法庭认定监狱表现良好,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8个月;而犯贩卖毒品罪的陈飞(化名),法庭认定,现有的减刑证明不足以认定他表现良好,可减刑,但没有采纳21年2个月的刑期,而是减为22年刑期。
案情
两个无期罪犯提请减刑
1995年,张宏因为自家地里被人扔了石头,与邻居张某一家发生了争吵。正在气头上的张宏返回家中拿出板斧将张某的右腿砍伤,导致张某死亡。2011年8月7日,潜逃16年的张宏到登封市公安局自首。
2012年5月15日,郑州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宏无期徒刑,其间,张宏家人赔偿死者家人3万元,并于2012年11月29日被送往新乡河南平原监狱服刑改造。
另一案中,陈飞因出资12.6万元和他人购买冰毒,后同案犯在做冰毒交易时被抓。陈飞被认定为主犯。后被濮阳市中院判处犯贩卖毒品罪获无期徒刑。 1/4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