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9日,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辖区连霍高速下行线接连发生两起大型货车自燃警情。面对突发险情,大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联合消防部门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通行秩序。

突发!大货车自燃
当日12时30分许,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连霍高速下行2657公里处,一辆拉载棉花籽的大型货车发生自燃。接警后,巡逻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同时紧急联动消防救援力量。抵达现场时,火势已呈蔓延态势,现场浓烟滚滚,情况紧急。
民警第一时间划定警戒区域,对事发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引导滞留车辆至安全地带,确保救援通道畅通。消防力量抵达后,立即投入灭火战斗,利用高压水枪对起火点进行压制。但由于火势发展迅猛,虽经全力扑救,车辆仍受损严重,货物燃烧大半。救援期间,现场采取阶段性放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通行的影响。
再发险情!服务区内打包面出现火情
13时30分许,110指挥中心再次指令:连霍高速下行布隆吉服务区北区,一辆装载“打包棉”的半挂车发生自燃。布隆吉服务区勤务人员火速赶赴现场。
抵达现场后,民警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对车辆及货物进行全面细致排查。经反复勘查,未在货物及车辆周边发现明火或明显着火点。考虑到压缩棉包可能存在阴燃风险,消防救援人员对冒烟部位进行了破拆注水处理,彻底消除复燃隐患。为确保绝对安全,民警现场告知驾驶员:虽未发现着火点,但仍需继续停车观察,待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驶离。
酒泉公安交警提示:春季行车需警惕 易燃货物常检查
当前正值春季,气候干燥多风,运输棉花、棉籽等易燃物品时务必提高警惕。出车前请务必检查车辆电路、油路及轮胎状况,随车配备足量有效灭火器材。行车途中注意观察货物状态,避免长时间连续行驶导致轮毂发热或货物摩擦生热。一旦发现冒烟、起火等异常情况,请立即将车辆停靠至应急车道或服务区等安全地带,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并利用随车器材进行初期处置,切勿心存侥幸,谨防小火酿大灾。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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