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决定的思考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党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检察工作管理的改革性措施,即决定“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为检察机关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三个管理”的执行者、实践者,乐都区检察院应当迅速转变工作理念,以制度保障做好乐都检察工作转型。 一、一体抓好“三个管理”需转变理念 理念转变是行动的先导,院党组要一体抓好“三个管理”,首先应当转变管理理念。 (一)转变“简单数据管理”理念。 科学管理应当尊重事物的客观规律。因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的不同,各地检察机关的办案条件、办案能力、案件类型均呈现出不同特点,甚至一个省内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如以青海省为例,西宁市是青海省会所在地,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海东市是全省最大的农业生产区,两市检察机关的案件数量、类型、人员构成明显不同,因此工作重心、业务素能就不一样,同样,同一检察机关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也不同,以乐都区为例,2022年至2024年受理的帮信一审公诉案件数和涉案人数明显上升,与往年呈现不一样的特点。因此,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工作,要转变简单数据管理理念,以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做到综合分析和重点研判,及时发现检察办案的特点、规律和问题,通过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为区委中心工作和检察履职提供决策参考。 (二)转变“没有质量的数量”理念。 最高检党组强调,“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检党组决定“一取消三不再”就是为了让检察办案回归到以质量为中心,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工作,就要转变没有质量的数量的理念,做到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协同推进,推动检察干警积极能动履职,统筹提升案件数量、质量、效果、效率,既不能单纯为了质量、效果就不考虑数量、效率,更不能为了数量、效率就不要质量、效果,要以高质效的案件办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三)转变“重办案轻管理”理念。 最高检党组强调,“三个管理”的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司法体制改革中最主要的一方面就是司法责任制,部分人员对该制度理解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放权与管权的关系,以至于检察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放松了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因此,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工作,要转变重办案轻管理的理念,严格落实检察长、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检察官的“四个责任”,在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中各司其职,严把案件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由检务督察部门牵头抓好司法责任认定、追究,倒逼检察人员依法全面履职、公正司法。 二、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基本路径 贯彻落实最高检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决定,乐都区检察院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探索建立符合最高检“三个管理”精神,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做法,切实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一)抓稳抓牢业务管理。 业务管理重在抓实业务运行中的理念引领、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一要统一观念认识,开展多层次全员化研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充分认识“三个管理”是科学管理方法在检察工作中的创新,开展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需要一体实施,三者在实施中应目标一致、指向一致、相互贯通、互为促进,为贯彻落实“三个管理”奠定思想基础。二要优化管理模式,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基础上,修订完善《检察长(副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案件暂行办法》,细化检察长、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监督指导权责。一方面推动检察长落实检察业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检察长要及时对本院办理的重大、敏感案件听取汇报并安排部署应对措施。另一方面明确审签法律文书是严把案件质量的方式,确保监管不缺位、不越位。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确保入额院领导依法足额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要深度分析研判,充分发挥检察业务态势分析的决策作用,案管部门每半年制发态势分析,强化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分析研判,尤其是案件质量评查不合格、诉后判决无罪、检察建议不采纳等与案件质量相关的数据及原因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各项业务数据的变化、分析数据升降背后的原因,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提升办案质效提供依据,实现更高层次的检察业务监督与管理。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及时进行态势分析,对重点案件呈现出的趋势进行分析,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必要时向公安、法院等单位通报,共同推动社会问题解决。四是全面充分履职,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完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监督责任。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更加多元,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因此检察机关要全面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主动监督办案的能力,把宪法法律要求我们做的主动做、做到位、做高效,做到有质量的数量。刑事检察要强化刑事审判活动过程监督及生效裁判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探索实行每月对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全覆盖;刑事执行检察要积极参与省市两级院组织的社区矫正机动巡回检察及回头看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和刑事财产刑检察监督工作;民事、行政检察要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贯彻全面审查原则,积极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作用;公益诉讼检察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巡回检察制度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行政不作为致使公益受损的案件线索收集。 (二)用足用好案件管理。 案件管理是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重在促进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推动解决履职办案中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一是聚焦受理流转,严把案件管理“入口关”,案管部门对移送案件管辖权以及嫌疑人是否在案、案件文书是否完备、强制措施手续是否齐全等进行全面审核,对存在争议的及时沟通协调,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杜绝“带病”进入检察环节。在案件流转时严格遵守“随机分案为主、手动分案为辅”的规定,促进案件科学分流,推动检察官公正办案。二是聚焦流程监控,严把案件管理“过程关”,主管领导、部室负责人、检察官要强化从案件受理、流转、办理、结案等各环节办案流程的“闭环管理”,将案卡、办案流程等事项的检查、核查、审查作为每日上班首件事;案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五个温馨提示制度”,对案卡填录、办案节点、临期案件进行即时提示,由检察官即刻整改,并实行每月书面通报制度,对案件数量、办案期限、案件节点、案卡填录等进行提醒督促、书面通报,确保案件办理依法规范、严格公正。三是聚焦实体公正,严把案件管理“品质关”,压实案件管理责任,检察官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第一责任人,主动加强自身管理和监督,切实把好案件质量“第一道关”。优化和规范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部务会运行,制定《检委会制度》《检察官联席会制度》《部务会制度》,要求:1.严格落实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提请审议讨论案件文书质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审核把关责任;2.案件汇报人员要吃透案情,确保提交审议事项是案件主要争议焦点,全面、客观、准确汇报案件事实和证据;3.参会人员要在会前审阅案卷材料,深入了解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难点,把握争议焦点,提高审议研究质量和效率;4.会前参会人员应提前学习审议讨论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同类判例等资料,以提升案件质效;5.充分发挥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部务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研究把关作用,提升问题破解能力。对疑难复杂案件,可以扩大参会范围,邀请上级院业务骨干和本院跨部门业务骨干参会,为案件问诊把脉,促进案件高质高效办理。 (三)落细落实质量管理。 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相衔接,将质量管理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一是高质效管好“案”,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由案管部门牵头抽调工作骨干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常规与非常规案件质量评查。对一般案件进行常规抽查,对重点案件如刑事撤回起诉、判决无罪、诉判不一等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中明显低质效案件逐案评查。质量评查小组及时将评查结果书面反馈至案件承办检察官、院党组,并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分析和汇总,对评查中的优秀案件和不合格案件都要进行通报,并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报会,对评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讲评,从源头上遏制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发生,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办案质量意识,以案件质量评查助推案件质量提升。二是高质效管好“人”,注重把案件质量管理与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度融合,针对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影响案件质效和办案规范性问题,案管部门与政治部、检务督察部门建立“管案与管人相结合”互动机制,有效运用案管通报,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强化对“三个规定”填报情况的分析,对填报事项和案件质量评查存在问题的案件开展反查,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追究制度。检务督察部门要定期抽查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将案件质量评查、每月通报、司法责任追究、“三个规定”填报等情况作为入额、退额以及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现对“案”评价与对“人”考核互促共进。 三、一体抓好“三个管理”的基础保障 人才培养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支撑,典型案例培育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院党组要抓好检察业务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保障体系,以促进检察业务管理良好循环。 (一)驰而不息抓好检察队伍管理。 院党组全面落实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组织保障。一是抓实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第一议题”等制度,全面、深入、系统学思践悟党的创新理论,形成党组会带头学、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支部研讨学“三学”机制,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三个善于”能力。二是抓细人才培养,把素能建设摆在首位,养成学习自觉,引导干警树牢在学中干、干中学理念,不断提高检察干警自学能力,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和“老带新”传帮带作用,以“领导干部上讲台”“年轻检察官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方式促进教学相长,双向进步。常态化推进岗位练兵,选送检察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院各条线举办的技能比武,提升办案能力和业务素养,培养更多“行家里手”。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围绕“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完善对四类检察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结果运用,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年轻干部,依照有关规定在提拔时优先考虑、职位空缺时优先补充、重点岗位配备时优先使用,形成以实绩为先,比学赶超的鲜明用人导向。三是抓严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制度,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和以案促改专项活动,加大内部监督制约力度,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二)久久为功做好宣传文化管理。 加强新时代检察宣传文化建设,凝聚队伍建设力量。一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管好、守住、建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二是做优检察宣传。树立“典型案例不仅是办出来的,更是总结、提炼出来的”意识,推动检察干警典型案例办理、编写意识,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数字检察等重点检察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开展先进典型、精品案例等宣传推介,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充分展现新时代新征程乐都检察队伍新作为新气象。三是创新发展具有乐都特色的检察文化,不断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力量,根据时代精神、乐都区地域历史文化加以转化运用,培育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乐都检察文化品牌。(作者为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美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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