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李春花:履行调解职责 为群众办实事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李乃栋)李春花加入人民调解队伍,成为河南省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一名人民调解员以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调解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全身心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去,用责任和担当,把受理的矛盾纠纷一一化解,把当事人的心情调顺,把公平送给每个申请调解的当事人。近两年来,她先后接待来访来询群众300多人次,受理矛盾纠纷160起,成功调解达成协议13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81%,通过她的努力,能够让社会少一点矛盾,多一些团结,少一起起纠纷,多一些和谐,她的调解工作得到了大家的认可,被县司法局表彰为先进人民调解员。 提升专业素养,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随着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群众诉求多了,纠纷也变得复杂起来。这些矛盾纠纷不仅案情复杂,而且需要调解人员具备一定法律常识、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面对调解工作压力,李春花做到边学习边调解,学中干,干中学,积极参加司法局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自费购买专业书籍,主动加强与专业调解委员会联系,虚心向法律人员请教,使一些专业矛盾纠纷一个个得到克服,也为重大疑难纠纷和突发性案件的成功调解积累了经验。2021年5月份光山县城某居民小区,因少数房主把一层车库私下改造出租他人从事烧烤、餐饮等营业性商业用房,导致小区空气污染严重,地面环境卫生脏乱,影响居民正常生活,35 户居民联名信访维权,案件转入调解后,她采用联合调解机制,与街道派出所、居委会、环保、物业管理等部门联合进行调解,经过10余天多轮次工作,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即租赁经营者10天内搬走,房主按照租用时间退出部分租金,小区物业对后续污染进行整改,使该起联名信访维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她调解类似纠纷案件还有许多,不断积累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和经验。 注重方法技巧,调解达到事半功倍 她在人民调解实践中,结合实际,因人(事)制宜,灵活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根据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性格等因素采取不同的调解策略,一案一策化解纠纷,努力取得良好调解效果,做一名群众信赖的人民调解员。如有些纠纷涉及到当事人隐私,当事人碍于面子或出于保密,不愿意面对面调解,她就采取分别沟通、个别交谈等背靠背的方式进行;有些纠纷当事人比较耿直,问题愿意放到桌面上,不喜欢遮遮掩掩,她就采取直接接触等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有些当事人比较犟,不容易说服,她就采取第三人帮助劝说等旁敲侧击的方式进行,使调解得以顺利进行。2021年4月受理一起老人赡养纠纷,当事人是一位85岁的退休职工,因双腿不能站立行走,生活不能自理,老伴又去世早,两个儿子都在北方经营生意,生病住院期间,认识了一位来自黑龙江的中年妇女,女方愿意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经街道居委会同意后,双方签订了照顾协议书,3个月来老人生活照料得很好,但老人的儿子得知后强烈反对,无奈之下寻求调解支持。在了解其真实想法后,及时走访街道居委会,与老人的两个儿子取得联系,向他们宣传国家政策和中华传统美德,进行法理情沟通,使其两个儿子充分认识到自己不能尽人子义务照顾老人,还干涉老人晚年生活是错误的,并原意诚心改过,自觉承担起按月轮流回家照顾老人义务。她就这样在每一起家庭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消除矛盾纠纷,构建美好生活,共创和谐社会。 严谨工作作风,让人民群众信服 李春花在调解过程中注重个人品质修养和工作积累,她工作负责,办事认真,廉洁自律,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严格责任划分,让纠纷各方当事人从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她认为调解员是界于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第三方,调解能否成功取决于当事人对调解员行为的认可,实践证明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员信任,调解就成功了一大半,为纠纷的成功调解创造条件。当事人对她调解工作的信任重要的一点就是调解员的优良作风和工作实力,包括她能够清楚的调查事实、确凿的分析证据、合法的运用程序、正确的适用法律、恰当的责任认定、公道正派的作风等,她在调解中通过法治引导和个人品德行为的感召力,习俗典故的催化力,法律知识的震慑力,使一件件纠纷得以有效化解。如2020年腊月26日,县人民调解中心来了100多名情绪激动的民工,场面难以掌控,经过耐心安抚和仔细询问得知,他们是光山县某开发项目工地干活的外地农民工,因为即将过年,讨薪无着落,最终商定集体来到司法局寻求援助,盼望能尽快拿到务工钱还乡过年。由于讨薪金额大(237万元),人数多(共计三省六县区民工105人),情况复杂,如不及时进行调和,事态随时可能转化为群访事件,进而影响政府形象,也影响光山县对外形象。司法局高度重视这起群体讨薪案件,选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调解组,她参与了调解,制定了周密调解方案,及时展开调解工作,一是安抚民工情绪,稳定局势;二是做好宣传教育,积极依法公正化解纠纷;三是调查实情,对症施策,及时协调劳务公司和开发商负责人,告知其相关政策和法律要求,使其充分认识到欠薪的严重后果,开发商主动筹资支付工资。在进入工资支付时,因不能全额兑现工资,使调解工作再次陷于僵局。调解员们不畏惧困难,与民工代表、劳务公司、开发商反复沟通,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可行性意见:一是开发商拨付工程款80万元;二是劳务公司筹资20万元;三是劳务公司逐人造册核实,按约定比例发放,分别打入民工个人工资卡中;四是差额部分过节后工程复工时全部结清。此调解意见得到开发商、劳务公司和民工代表三方认可,并分别在协议书签字,使一起群访讨薪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农历腊月29来自异省他乡的100多农民工拿到务工钱,带着对光山县人民调解中心的信任和对调解人员工作的满意,踏上返乡过年与家人团圆的旅程。她和参加调解的几名调解员虽然辛苦,但看到一个个外地民工领取工资时满意的笑脸,心中充满了成就感! 倾注真情调解,为群众排忧愁 李春花工作中认真履行人民调解员职责,真情调解,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她说人民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虽然不像诉讼那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但不等于没有程序,调解员应当遵守基本规范,不放任调解行为。成功的调解应当既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做到依法调解,公正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挥着引导作用,对调解结果起着推动作用,这就需要调解员坚持法治思维,秉持公心,调解出来的结果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赖,才能彰显人民调解的魅力,才能体现人民调解员的价值!2020年11月份文殊匡某父子手持一张破旧发黄的欠条,来到光山县人民调中心请求帮助讨要血汗钱,诉说其5年来讨薪的艰难经历和心酸,声称如果再讨薪不成,就到老板家住,到老板公司闹,要采取过激行为进行报复,情绪非常激动。见此情景,她和同事主动接待了他们父子,安抚其情绪,耐心讲明讨薪要合情合理合法,若行为过激违法,就会造成严重后果,引导当事人采取合法途径解决。经过多方面了解,匡某多年来一直从事建筑石砌作业,带领本村部分村民利用农作间隙,干一些小型零星工程,增加家庭收入,改善生活质量。2015年3月经人介绍给开发商张某的开发项目工地做石砌作业,工程总价款为14.6万元,经多年催要一直推拖未付,后又以部分工程被兩水冲毁末能及时修缮,另请他人施工为由不予结算,久拖不付。掌握情况后,她一方面劝导当事人要冷静处事,不能采取极端行为,引导其依法维权;一方面立即与开发商沟通,进行法律宣传,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匡某愿意扣除部分金额用于修缮,张某愿意结算拖欠工资,最终签定了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并对以后合作定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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