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寨县市场监管局对违法企业的处理结果遭消费者质疑近日,山西五寨县群众巩贵荣反映:2020年4月2日,他向五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投诉了“五寨县华燃晋北能源有限公司”超出核准经营范围,违法销售汽车;并且销售给他的“欧曼”半挂汽车,屡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但该公司逃避责任至今不解决处理。 据巩贵荣讲,在他实名投诉后,前去五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寻求合理合法处理结果时,不料却遭到五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尹姓领导恶劣态度对待:“日……”“想去哪告去哪告去……”“就这个68条处理结果,法律就是这么定的!”“再来胡搅蛮缠就报警了!”【有音像佐证】 2018年1月8日,经营范围并没有没有汽车租赁和汽车销售 2018年4月16日,增加了汽车租赁 2020年5月18日,增加了汽车销售 经了解,五寨县华燃晋北能源有限公司是在2018年1月8日登记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并没有汽车销售;在2018年4月16日,增加了汽车租赁;在2020年5月18日才增加了汽车销售。 2018年5月16日,五寨县华燃晋北能源有限公司购入30辆欧曼GTL牵引汽车的合同 巩贵荣2018年05月18日购买欧曼汽车的发票 据巩贵荣讲,从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4月22日,他在五寨县华燃晋北能源有限公司购买的汽车不断出现故障。而现在,汽车不但没有修好不能使用,而且投诉有门犹如无门。 2020年7月9日,五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巩贵荣举报华燃晋北能源有限公司处理情况的进行了答复:“鉴于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已变更登记事项。不存在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形。我局案件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终结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巩贵荣说,他投诉的事由是五寨县华燃晋北能源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五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调查确认获利数额126.3223万元,但是五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避重就轻,置国家法律和消费者权益于不顾,他表示很不理解,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深入调查此事。(贾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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