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周毓丽 古丽米热·阿卜来提)土地承包本来是双方受益的好事情,但因承包方不按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却也引人烦恼。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2019年10月1日,英吉沙县某乡镇村委会与一家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转包流转合同》,合同约定转包期限为8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0日),限定被承包地块可种植作物为红薯和各类蔬菜,明确商贸公司支付转包费的时间,并对违约行为及违约金作了明确说明。签订合同后,该商贸公司违背合同约定,在地块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且未按约定期限缴纳2023年转包费384500元,村委会为维护权益,让村集体经济更好惠及群众,遂到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对该商贸公司提起诉讼。
考虑到眼下正值春耕备耕时节,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一纠纷,受损的不仅是被告商贸公司,更是该村几百户群众的权益。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收到原告诉状的当天,处理案件的法官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将双方约至法院耐心调解。调解刚开始,双方各执一词,意见都很大。被告商贸公司负责人称,合同签订后因为受疫情影响,基本上没有什么收益,承包费也并非故意拖欠。原告称承包费是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来源,不及时收取承包费,村委会工作也很难开展。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及困难之后,承办法官以双方承包土地为例,详细向原被告说明了《民法典》合同编相关内容,把法条转化为当事人能听懂的语言耐心解释。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被告分三期支付原告土地转包费384500元,并明确若被告不能按期履行任何一次支付义务,原告有权申请将剩余所有款项一次性强制执行。至此,案件圆满调解。
下一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将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用好各类调解室,继续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推进纠纷实质化解工作,减轻群众诉累,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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