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水管站站长找到司法所,请求解决一起河滩土地使用权的问题,由于该问题涉及《水法》、《物权法》等法律问题,须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参与调解,遂临盘司法所立即采取行动配合水管站解决这一问题。
经水管站站长处了解到:临盘街道办事处牛角店村东部有一条河流,河流两边的河滩本不属于农田,但是牛角店村几户村民私自进行了分割,并在河滩上种植了棉花、瓜果、树木等农作物。夏季到来,雨季即将开始,为了更好地防汛固堤,水管站每年都会对该河道进行清淤,但是清淤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会对河滩的种植物造成损害,导致村民怨声载道,这就产生了水管站和牛角店村村民之间多年的矛盾纠纷。今年水管站去清淤时还遭到了村民的阻挠,水管站站长希望司法所能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让村民配合水管站的清淤。
司法所工作人员小刘认真记录了水管站站长的陈述,并查阅了相关的法律律法规,根据《物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也规定禁止在河道两边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高杆作物。在掌握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之后,由水管站工作人员带领我们去实地查看了牛角店村河滩土地使用情况,后又来到了牛角店村走访了几户在河滩种植作物的农民家中,他们均表示,自己的农田就在河道两侧,紧靠河滩,所以对应的河滩土地就归自家所有,我想种什么就种什么,况且土地闲着不也是浪费吗?我们非常理解村民的心情,但是河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不是村民个人的财产,我们不能为了一己之利,影响河道清淤,万一暴雨突袭,河道堵塞,河水淹没了庄稼,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劝导,摆事实、讲道理,以法服人,最终村民决定同意水管站工作人员的清淤活动。
司法所工作人员趁热打铁,制定了一份“牛角店村河滩土地使用协议”,协议中主要阐明了1.该村河滩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几户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可以在河滩种植作物,但是当水管站进行清淤时村民必须配合水管站的工作。2.水管站清淤时也应当尽量减少对河滩上的作物造成损害。本协议由临盘街道办事处水管站、牛角店村村支书及村民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六月下旬水管站对河道进行了清淤,在河道种植作物的几户村民如约配合,水管站和牛角店村村民多年的矛盾就此化解。(通讯员 刘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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