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组同族村民,却因承包经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致两家一场恶战。5月19日,湖南临澧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23987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4802元。
临澧县陈二乡太山村团鱼组杨某之父与同组同族村民杨某某因一块土地归属发生纠纷,2014年8月28日下午,杨某某一气之下砍了杨某之父栽种在争议土地上的樟树。当月30日,村委会对该事进行调解,但双方仍未达成协议。次日下午6时许,杨某途经杨某某家时要求其赔偿被砍的樟树,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扭打,杨某捡起砖头砸向杨某某的头部,后被村民劝开。
案发后,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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