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土地与法

东莞严查非法占地建设驾驶训练场所行为

时间:2015-05-06 12:55:13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为配合东莞市违法用地集中专项清查清理,受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东莞日报将向全社会公布近期查处的典型违法用地案件,以期达到“曝光一批,震慑一片”的教育示范意义。

   编者按:为配合东莞市违法用地集中专项清查清理,受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东莞日报将向全社会公布近期查处的典型违法用地案件,以期达到“曝光一批,震慑一片”的教育示范意义。

  近年来,随着家用汽车普及,驾驶员培训市场不断升温,新增驾校对训练场地需求不断增大。但是,个别驾校不是通过合法途径、依法依规申请使用土地,而是私下通过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占用农用地等非法途径建设训练场所。该类型违法用地带有占地面积大、土壤破坏程度深等特点,必须重典问责、严厉查处。

  东莞市厚街迅达公司非法占地建驾校被查处后主动拆除违法建筑

  东莞市厚街迅达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南城蛤地社区的集体土地建设驾校训练场,违法占用土地约10000平方米,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未利用地。当地国土部门巡查发现后,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但该公司置若罔闻,继续偷建抢建。2014年4月,国土部门提请南城街道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向该公司下达了“最后通牒”,再不自行整改将强制拆除该非法训练场。该公司意识到违法用地的严重后果,配合执法行动主动拆除了违法建筑。至2014年6月,该非法驾驶训练场已全部拆除,土地已复耕复绿。

  桥头镇邓某非法出租土地给东莞市快捷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违法建设驾校,双方均被严惩

  2013年2月,桥头镇邓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桥头镇东江社区福源南路“鲤鱼江”(土名)一幅集体土地出租给东莞市快捷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建设驾校训练场,该地块面积12000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未利用地,租期10年,邓某已收取租金20.16万元。邓某擅自将集体土地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租土地的违法事实。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该土地违法行为后,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0月8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非法出租土地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16万元并按违法所得的10%处以罚款。邓某已于2014年10月21日缴清罚没款项。东莞市快捷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上述地块建设驾校训练场,违法占用集体土地9714.1平方米,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0月8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村集体并处以罚款97141元。

  东莞市快捷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驾校拒不履行行政处罚,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3年3月,东莞市快捷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虎门北栅招生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虎门镇北栅社区一幅集体土地建设驾校训练场,违法占用集体土地4352.7平方米,该地块大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大部分为农用地。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该土地违法行为后,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0月28日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土地给村集体、限期拆除违法用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94725元。该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缴纳了罚款,但是拒不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及退还土地,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2月1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案例折射出,当前仍有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管理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未能严格履行土地属地管理职责。违法用地者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守法,甚至出于侥幸心理,妄图逃脱法律制裁。目前我市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已达前所未有的强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土地违法行为绝不姑息。

  【法律法规链接】

  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