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明确规定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此外海南还将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规范闲置土地处置。
海南省政府要求,非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或者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非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满2年不动工开发的,应当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
对于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海南将采取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土地置换或改变土地用途等多种方式予以有效处置。
为规范闲置土地处置,海南省将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市县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以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置换土地方式处置闲置土地的,可在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中约定土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返还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履约保证金可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时的基准地价的10%-20%确定。
海南还将建立闲置土地预防和处置长效机制。要求各市县严格执行“净地”供应制度,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监督、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及时进行开发建设,从源头建立预防和处置闲置土地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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