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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时间:2013-11-07 14:43:46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袁涛
导读:山东省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标准,采取更加严格的建设用地标准,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其中,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今后,故意闲置土地、坐等土地升值等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摊大饼式的厂房建设也将受到严格限制。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山东省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标准,采取更加严格的建设用地标准,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其中,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山东省人多地少,人均土地和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根据此次省政府制定的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山东省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引导新增建设用地向城镇化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倾斜,保障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保障节地型产业、节地型城镇和节地型企业的用地需求。

  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一是投资最低限额标准大幅提高。之前,山东省执行的投资最低限额标准为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或用地面积小于10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得单独供地。今后,省内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将不再单独供地,鼓励企业向园区集中。二是新增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大幅提高。之前,山东省执行的新增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要求为国家级开发区不得低于240万元,省级开发区东部地区不低于200万元、中部地区不低于160万元、西部地区不低于100万元。今后,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高度一般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三是工业项目容积率标准提高。之前,山东省规定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一般不低于0.6。今后,省内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

  实施更严格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一是对产出效益要求更严。我省要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一般分别不低于520万元、400万元、280万元,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30万元、20万元、15万元。二是对节地水平要求更严。山东省规定,新建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40%;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鼓励在各类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内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多层标准厂房一般不得低于三层,容积率应达到1.2以上,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针对闲置土地,山东省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其中,因政府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将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改变用途或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等价置换、协议有偿收回、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土地的,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记者 袁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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