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山东省青岛市政府下发《青岛市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在黄岛区征收20个地块,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个地块中,有17个地块用途为住宅用地,3个地块用途为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中:
地块一位于红石崖三十五号线以东、环胶州湾高速公路以西、同三高速公路联接线北侧。地块二位于珠宋路以东、黄河西路北侧。地块三位于黄河西路以北、北泥社区南侧。地块四位于淮河西路以北、山陈家社区以南。地块五位于淮河西路以东、团结路以西、西泊子社区南侧。地块六位于黄河中路以南、港头臧社区西侧。地块七位于黄河中路以南、前湾路以北、港头臧社区西侧。地块八位于昆仑山路以西、八里庄社区北侧。地块九位于连江路以西、东山社区北侧。地块十位于连江路以西、青岛市气象局薛家岛气象站以东、东山社区北侧。地块十一位于衡山路以西、嘉陵江东路以北、青岛理工大学东侧。地块十二位于衡山路以东、嘉陵江东路以北、西山社区南侧。地块十三位于嘉陵江东路以南、长江中路以北、丁家河水库东侧。地块十四位于衡山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地块十五位于衡山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南、珠江路以北。地块十六位于阿里山路以东、珠江路以南、滨海大道以北。地块十七位于珠江路以北、矿大西路以东。地块十八位于珠江路以南、青岛理工大学北侧。地块十九位于滨海大道以南、环岛路以西。地块二十位于环岛路以西、南庄二村社区东侧。(记者 郝园园 李晓哲)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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