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近日提高国家建设征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其中,部分树种相对原标准获得的补偿金额约增加了8倍。
近年来,随着劳动资料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原有的经济林补偿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河南省上调补偿标准。以干果类经济林为例,按照原补偿标准,盛果前期、盛果期和盛果后期分别为该树种盛果期近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或上年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再乘以0.5~4,6~8,2~3倍计算;调整后,则分别再乘以2~5,6~9,2~4倍计算。以核桃树为例,就补偿标准提高最大的盛果前期而言,调整前后林农获得的补偿金将由原来的3125元~5000元/亩,增加至1.35万元~4万元/亩,补偿金额最高增加8倍。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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