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坚决纠正个别项目用地征而不用、围而不建,造成土地闲置,资源浪费的行为,铜川市政府决定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市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市政府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定项目用途、用地面积、投资强度、项目开竣工时间等条件和标准使用土地;是否存在土地闲置和浪费行为等。同时,要对清理清查出的问题及原因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造册登记,逐宗提出处置意见。 市政府还对处置闲置土地的原则、程序及闲置土地再利用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对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收回的坚决予以无偿收回;对不具备法定收回条件又长期闲置的土地,可采取依法改变建设用途、等价交换、安排临时用地、政府依法回购纳入土地储备等多种途径进行处置。对因历史原因或土地政策调整,土地供用双方争议较大的宗地,由项目单位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协商,限期解决;协商后仍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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