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0年下半年以来个别属地政府尤其是镇、街政府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不到位,个别地区违法用地反弹的问题,近日《广州市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考核办法》(下称《考核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将明确规定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县级市)政府也将扣减相应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据了解,从今年1月起,市国土房管局历时11个月,经三轮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完成了《考核办法》的企划制订工作。《考核办法》按照“凡是没有违法用地的均予奖励”的原则,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主体及其主要领导实施奖励。除通报表扬、记功外,对年度考核优秀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将给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奖励。而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县级市)政府也将扣减相应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针对土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重查事、轻查人”现象,考核结果将作为监察部门追责的依据,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考核办法》还明确镇(街)政府负责组织拆除违法用地上已建成一层以下的建(构)筑物;而已建成一层以上的建(构)筑物由区(县级市)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对拆除对象的区分,使属地政府能够更好地根据自身的责任能力落实共同责任。(记者 谢蔓)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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