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将征地补偿标准整体提高19.9%,甘肃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近日召开的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调整后甘肃征地补偿标准将达到平均每亩3.56万元,相比现行标准提高了19.9%。新的补偿标准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甘肃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必须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严禁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据了解,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此次调整的甘肃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其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茬作物的产值或按当季实际投入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市州政府制订。(记者 连振祥) 责任编辑:xinb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