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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黄志明:改革土地制度助推实体经济

时间:2013-03-11 16:52:00  来源:红网  作者:曾小颖
导读: (3月7日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作客红网设在北京的“实干2013”全国两会访谈室。)   种一亩田收入八百元,工地打一天工挣两百元。可当没这么多房子要建了,打工的农

(3月7日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作客红网设在北京的“实干2013”全国两会访谈室。)

   种一亩田收入八百元,工地打一天工挣两百元。可当没这么多房子要建了,打工的农民工怎么办?
  3月7日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作客红网设在北京的“实干2013”全国两会访谈室,呼吁改革土地制度,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建设行业不可能一直高速发展,当“没那么多房子建了”,让农民工回去各种一两亩薄田,显然已不可能。在黄志明代表看来,无论是促进农业产业化,让种田收益更高;还是培育出兴盛的实体经济,广泛吸纳就业,都需要加大对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力度。
  
  以土地改革促“第三次飞跃”
  土地是最重要的经济要素,黄志明称,改革开放以来的两次经济大飞跃,都源自土地制度改革的推动。
  “一次是79年的分田到户(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第二次是99年的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直接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兴盛,支撑了建设行业拉动的十年繁荣。”
  但靠建房子拉动的建设经济不可能长久持续,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多举措“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在这样一个改革临界点上”,黄志明认为,促进实体经济需要更“实在”的支持,譬如给予土地“永久性使用权”。
  在黄志明看来,恒产才有恒心。中国目前缺乏长久企业和百年老店,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制。“当土地使用权都只有几十年,你很难有做百年基业的信心”
  当前制度下,企业或个人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都有年限限制,按住宅、综合、商业、旅游、娱乐等性质划分,分别为70年、50年、40年。这意味着,一个企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不能继续获得使用权,就只能搬迁走人。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如果企业主接手一块商业用地时,其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办理了30年,那么他可能最多干上10年。
  “这种方式,明显制约了实体经济的发展。”黄志明认为,房价都包含了地价,而征收房子就征收了土地,“按年限出让土地的制度不仅与民争利,更制约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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