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健康中国 > 健康中国

乘出租 车祸损失找谁赔?

时间:2013-04-23 18:47:5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任万民
导读:巴某一家三口乘座出租车致车祸,在赔偿问题上,有人支招让巴某起诉乘座车辆车主及出租车公司,有人则让巴某起诉对方肇事车主及其保险公司,还有人说可起诉乘座及肇事车辆驾驶员,巴某最终选择了前者。

    法院经审理查明:巴某在某公司工作月工资为6000元,其住院及休息共41天,误工费为8200元(6000元/30天×41天)、伙食补助费为275元(11天×25元),巴某仅请求250元。巴某经济损失共计11774.83元。俄某住院,支出检查费220元,但未请求该检查费用。

    法院另查明被告阿某购买新M576XX号车挂靠在某出租车公司经营出租客运,库某受雇于阿某驾驶新M576XX号车,该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某出租车公司,某出租车公司享有出租车营运资格。

    法院认为,新M5XX车号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某出租车公司,某出租车公司享有该车的出租车营运资格。被告阿某驾驶该车拉运乘客,对外代表某出租车公司从事客运出租,原告乘坐该车,原告与某出租车公司构成运输合同关系。某出租车公司应当将原告安全及时送到目的地,原告巴某在乘坐该车过程中受伤,某出租车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运输合同关系中被告阿某不是承运人,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阿某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俄某未请求具体损失,才某未支出医疗费用,也未请求具体损失,故被告不予赔偿。原告巴某要求被告某出租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1774.83元的请求,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超出部分的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因原告可以选择运输合同关系向承运人主张赔偿,也可以选择侵权法律关系向交强险保险公司和侵权人主张赔偿,原告有选择自由。被告某出租车公司及阿某反驳关于原告应当先起诉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时某出租车公司及阿某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成立。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和静县某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巴某经济损失11774.83元;驳回原告巴某、俄某、才某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被告和静县某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任万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