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健康中国 > 能源与法

北京汽柴油每吨只需再加价50元

时间:2013-09-24 13:32:42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杨汛
导读:值得北京车主注意的是,由于在此前已经执行过升级加价,北京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五阶段时,每吨只需再加价50元,折合到每升油约4分钱。

    成品油“升级加价”方案昨日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其中,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值得北京车主注意的是,由于在此前已经执行过升级加价,北京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五阶段时,每吨只需再加价50元,折合到每升油约4分钱。

  汽油“四升五”每吨加价170元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合理确定全国汽、柴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质量升级加价标准,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和地方相关部门对中石油、中石化已完成第四、第五阶段油品质量升级改造炼厂的成本进行了全面调查与审核。根据成本审核结果,考虑炼厂消化部分成本因素,确定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区汽、柴油质量从第二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时,每吨已累计分别加价410元和480元。按此次加价政策,上述地区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五阶段时,每吨只需再加价50元。

  价格政策出台后,具体将如何操作?消费者什么时候会看到油价上调?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政策的操作方式是“统一公布,分散实施”,并不意味着全国油品价格立即都会提高。按照国家已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城市过渡期至2015年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

  三桶油需带头完成油品改造

  此次国家公布统一的加价标准后,具体操作交给地方,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可以省为单位,也可以城市为单位自行确定油品质量升级进程,并适时按国家规定的加价标准出台当地的加价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汽、柴油价格因质量升级提高后,中央财政将按现行油价补贴机制对种粮农民、林业、渔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对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同时,各地要建立健全公路客运、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并可按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汽、柴油加价对上述行业的影响。

  同时,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带头如期完成油品改造任务,新建炼油项目要按照第五阶段质量标准设计建设。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各地油品质量升级进度不一,国内市场三、四、五阶段标准的油品并存,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同渠道销售,增加了监管难度。

  汽油“三升四”硫含量降2/3

  此次成品油“升级加价”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尾气排放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日益增加,有关数据显示,机动车排放影响PM2.5细颗粒物20%至30%左右。

  油品质量是影响汽车尾气排放的重要因素。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是减少尾气排放、防治雾霾天气的重要手段。按照现行油品标准,汽油质量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硫含量将从150ppm降至50ppm,第五阶段硫含量将进一步降至10ppm;柴油质量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硫含量将从350ppm降至50ppm,第五阶段硫含量将进一步降至10ppm。

  马上就访

  北京已完成油品升级

  “这是为了分担成品油升级过程中带来的成本问题。”中宇资讯成品油分析师王金涛告诉记者,只考虑技术条件,京津冀、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炼厂已经具备国五油品的生产能力;国内多数炼厂,特别是地方炼厂或仍然需要装置改造和技术升级才能达到国五汽油生产标准。

  王金涛表示,成品油加价很大程度上将主要是在加油站等销售端实施,以销售端为起始点,批发价格也会随着市场行情而见涨。

  卓创咨询成品油分析师张斌则分析认为,以载重50吨的物流货车为例,月跑公里数10000公里,百公里油耗为38升油测算,柴油升级“国四”后,车主年支出费用将增加14347元/吨左右。

  北京市场自去年6月起开始换用和“国五”标准基本一致的“京五油”,目前已完成油品升级。“但北京从国四升级到‘京五油’时油价并未上涨,这也使得未来价格走势仍有变数。”王金涛对记者说。(记者 杨汛 张倩怡)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