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油气管道保护,各个油区对此都十分重视。国家更是出台《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对油气管道进行保护。可是,为什么盗油气事件仍时有发生?笔者认为,事有源头,油气管道保护应该从堵“源”开始。
石油天然气管道是我国的经济“大动脉”,是连接油气资源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我国目前有70%的石油、99%的天然气是通过管道运输的,长输干线管道已达8万千米,海上油气管道近5000千米。到“十二五”末,我国长输油气管道总里程将超过10万千米。维护管道安全任重道远,不容忽视。
保护油气管道安全绝不仅仅是保护管道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它保障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公共安全,保障的是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国十分重视对石油天然气管道。早在2010年10月1日起,国家就开始正式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保护法》将以下行为列为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同时,该法规定,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业回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
《保护法》实施两年多,对于保护管道设施、维护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盗油现象明显减少,油气管道安全有了好转。但形势不容乐观,在管道上打眼盗油气的事情时有发生,有时甚至非常严峻。这种现象的发生,究其根源就是没有堵住管道盗油气的源头。
什么是盗油气的源头?笔者认为,非法收购油气的企业、个人就是导致管道盗油气屡禁不止的源头。
那么如何堵住盗油气的源头呢?笔者认为应主要做好三点:一是严格执法,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落到实处;二是取缔非法收购油气点,切断被盗油气流向通道;三是合理调控油气资源分配。
第一点需要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首先,政府和企业要严格履行法律义务,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地方政府不能因顾及地方经济,而放弃对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那些因顾及地方经济而放纵破坏油气管道行为的人,不论职务高低,相关法律部门都要依据《保护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追究责任。其次,企业要切实维护和依法保护油气管道,对在管道保护方面失责的,要按规定从严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从严惩处。最后,对于那些盗油气分子,要依据《保护法》和刑法相关规定从严从快惩处;对于那些包庇盗油气分子,要依据法律从严惩处。用严格执法震慑犯罪,切切实实保护好油气管道。
《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非法收购油气点就是管道外部安全隐患,要清除这些隐患,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及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联合行动,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使其主导作用的。个别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对于非法收购油气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这种行为要依据《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追究其法律责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个行业对油气的需求越来越多,争油气资源是除经济利益驱动因素盗油气以外,导致盗油气现象严重的主要根源。我国的油气资源是有限的,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搞好资源统筹分配,尤其是对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的配额,既要从国家战略角度满足中央企业生产需求,又要兼顾地方发展。对于那些油气生产地方的化工企业要采取配足额和关停转的两手措施,以照顾地方发展和避免与中央企业争嘴。从源头上堵住盗油气行为,才能使我国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总之,要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得到切实落实,就必须从堵住破坏管道盗油的源头做起,采取严格执法、取缔非法收购点、统筹合理分配油气资源的综合措施,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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