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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80%

时间:2013-11-13 15:14:38  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佚名
导读:昨日,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之前为大病患者订制的二次报销政策有了“2.0版”——大病保险:最高报销80%,金额上不封顶,从申请到拿钱不会超过30天。

    一场大病,花费几十万,一个宽裕的家庭就能被拖垮。昨日,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之前为大病患者订制的二次报销政策有了“2.0版”——大病保险:最高报销80%,金额上不封顶,从申请到拿钱不会超过30天。预计明年1月1日起,合肥居民可在四个点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今年10月1日以后住院的患者都可享受这项政策。

 

  1 合肥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为投保人

  2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参保内个人自付住院费超过2万元,分段确定报销比例,最低可报30%,最高个人自付超50万元以上能报80%

  3 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出院结算单,到城区四个业务受理点办理报销手续

  4 四个业务受理点:庐阳区寿春路90号、蜀山区金寨路384号金融大厦、包河区马鞍山路1000号新都会22楼、瑶海区长江东路1005号

  范围自付超2万元即可报销

  哪些人群受益?

  想要享受大病医保报销,要满足两组关键词:合肥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参保内(即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个人自付的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即自己掏钱住院超过两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比例给予补偿。

  是否需要再交保险费?

  答案是:不需要,合肥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佘军介绍,人社部门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中支出,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

  何时开始享受?

  佘军介绍,目前,正在进行软件开发和信息系统建设之中,预计明年1月1日起可受理居民报销手续。但是,大病保险方案经合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就意味着,居民是从10月1日以后住院的费用都可以享受新的政策,到时统一结算。

  结算每年可报销两次

  是否局限病种?

  一提起大病保险,不少人会陷入一个误区,立马会问,“哪些大病可以享受?”其实不然,所谓的大病保险不是按病种划分,而是根据患者住院的花费金额来定的。不过,门诊费用不包括在内。

  看病费用高能否提前结算?

  有些大病患者,一年内多次住院,花销很多,但如果一年只能报销一次,将会影响一些经济条件差的患者后期治疗。佘军介绍,考虑到患者的资金压力,享受大病保险的患者可以一年报销两次,患者可以根据需要年中单次报销一次,余下的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后合并计算报销。不过,无论报销一次还是两次,报销总的金额是不变的。

  报销补偿比例为30%—80%

  具体报销流程?

  佘军介绍,报销过程比较简单。明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居民拿身份证到全市四个受理地点即可申请,由于居民住院的花费账目已经全部存入电脑联网,等商业保险公司调出材料审核、批准即可领取。按照规定单次住院报销申请的承办保险公司应在20日内完成补偿,年度报销申请的应在30日内完成补偿,也就意味着从申请到拿到钱最多不会超过30天。

  能报销多少钱?

  合肥市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的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结算报销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超过2万元的费用,按照保障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根据新政,合肥的大病保险将按个人负担分段补偿,共有8个等级,补偿比例为30%~80%不等。

  “大病保险”与“二次报销”有哪些不同?

  2011年合肥市建立了城镇居民医保二次报销制度。参保居民在年度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超过2011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即11229.5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个人负担费用的高低,享受30%-63%不同比例的二次报销政策。可以说,现在的大病保险是二次报销的“2.0版”,并且交由商业保险机构运营。那么两个版本相比来说,大病保险有哪些不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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