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宿州市决定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3年8月起,全市按照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930元的65%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每人每月604.5元。
据悉,失业人员只有同时具备3项条件,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刘春水)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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