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管力度,规范低保管理行为,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多措并举确保做到阳光低保、廉政低保。上半年,全县核消城乡低保对象3528户8027人、新增2183户5345人,发放低保金约17244.2万元。
一是建立民主评议和集中公示制。全县各村居成立不少于20人的低保评议小组,包村干部任组长,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中熟悉低保户家庭情况的人担任。每次参评人数不得少于15人。各村(居)安装统一模式的“低保对象公示栏”,3000人以下的设5个公示点,3000人以上的设8个公示点。
二是建立承诺制和近亲属备案制。“本人在低保工作中如发生上述现象之一,造成群众上访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愿按相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该县所有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必须向县相关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保证自觉执行低保纪律。同时,该县专门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备案率为100%,从制度和操作上防止“人情保”、“关系保”。
三是建立访、查、记核查制。对新申请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新申请的城市低保对象进行逐户核查;对有信访的村(居)进行重点核查,无信访的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低保户总数的20%。核查采取访、查、记方式进行。“访”,即在街头随机走访群众,了解原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经济生活是否发生变化,是否超出低保条件;是否有因病、因灾等原因新增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问题:“查”,即入户查看低保金发放领取情况,是否存在发放不足额、不及时问题:“记”,即将群众反映的每一户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详细记录、登记造册。
四是健全反映和投诉管理制度。近年来,该县建立了长期公示、“三级”审批、定期复核和责任追究等10多项制度,并通过发放《致低保家庭一封信》的形式,让群众完全了解低保政策及操作规程。同时,按照“谁受理反映,谁核查答复”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停发低保金,冻结低保账户,并追回低保资金;对公职或有正式单位人员骗取低保金的,在进行停发、冻结、追回处理后,一律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县纪检监察部门,建议给予其党、政纪处分。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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